【大紀元2017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上週一(18日)法拉盛發生3死16傷的嚴重車禍,意外傷害律師袁俊文與Peter P. Traub提醒,受害人需要在30天內提出「無過失」(No Fault)保險賠償,90天之內向MTA提出索償。
9月18日清晨,法拉盛中心區發生慘烈奪命車禍,一輛大利(Dahlia)旅遊大巴失控猛烈撞向一輛Q20公交車,造成3人死亡,16人受傷。
根據流出的交通監控錄像,早上6點16分,在法拉盛緬街交北方大道的路口,一輛Q20公交車正在按正常速度從緬街右拐進入北方大道。這時,一輛在北方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車身塗有「Dahlia」的白色旅遊大巴,突然在後面以極快的速度失控地撞向公交車,然後衝上人行道,撞向路邊的建筑物。Q20公交車在巨大的撞擊力下,車頭與車尾180度調轉。從視頻中可看出地面擦出火花,被撞的建筑物上也冒出火光。
一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路人,被碾入車底,當場死亡。旅遊大巴司機以及公交車上的一名乘客,在送往醫院後宣告不治。
袁俊文律師指出,提出賠償是有時間限制的。對於「無過失保險賠償」,MTA公交車上的乘客要在30天內,向MTA的保險公司提出,以後MTA的保險公司再向Dahlia公司的保險公司追討。在紐約,買汽車保險的人必須購買無過失(No-Fault)保險。這項保險能保證車禍發生時,無論是誰的過錯,也不論發生什麼樣的車禍,凡是受到傷害的人,都能得到及時的治療。該保險賠償最高限額為5萬美元,用於支付醫藥費和工資損失。
律師Peter P. Traub指出,除了「無過失保險賠償」外,還應提出訴訟向責任方索賠。從交通監控錄像看,向Dahlia公司索賠是無疑的,但也要向MTA公司索賠。意外傷害有三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向政府部門「紐約市公共運輸局」(New York City Transit Authority)提出索賠(notice of claim),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的90天內,否則即使在訴訟期限內,也無法提出賠償。
為什麼連MTA也要告呢?因為現在事故報告未出爐,未知責任方是誰,如果公交車僅有1%的責任,MTA也要賠償。而且乘客在公交車上,所以要向MTA提出索賠。
律師Peter P.Traub強調,即使受害人沒有合法身分也不要緊,並不影響索賠。另外,如果事發時,有人在街上看到車禍發生、或當時處於危險的範圍,使精神受到傷害,也可以索償。由於索賠的手續比較複雜,最好找專業律師處理。◇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