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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轉換身分期間在美居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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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06日訊】

轉換身分期間在美等待的時間是否屬合法

:我女友的J-1簽證於2016年12月15日到期。J-1轉換為F-1簽證身分的申請美國移民局於2017年1月2日收到。2017年10月26日女友查看案件進展後,發現申請被拒。她本該收到拒絕通知,但由於搬家後沒有更新地址,所以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文件。11月25日,她的案件狀態顯示,文件被郵局退回給移民局。於是,她立即​​更新地址,並要求重新發送文件,系統顯示預計12月4日作出回覆。到目前為止,她還在等待他們的回覆,等那個文件被重新發送。

請問:
1.她現在呆在美國,是否仍被認為合法?
2.如果收到被拒通知,允許多少天離開美國?
3.她的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如果您女友案件被拒,她就不被視為合法居留,因為她在美國沒有其它非移民合法身分。她現正在做的就是她最該做的事,就是試圖拿到一份被拒的判決書。因為只有那樣,她才會知道申請被拒的理由,然後決定是否可以通過動議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

一般而言,需在被拒30天內提出動議,但是因為你女友之前沒有收到判決書,並且在得知申請被拒後、做了合理的努力獲取一份副本,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接收遲遞的動議申請。

我需要提醒一下,轉換身分申請被拒又沒有其它合法身分的人,如果在拒絕日起,繼續在美國居留超過180天或以上,將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如果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成功,那麼有追溯性,你女友從被拒日後在美居留時間都會被認為合法。

有一個困難就是,申請動議的結果可能不會在180天內得知,那麼你女友可能要決定是否留在美國繼續等動議,還是離開美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簽證到期必須離境,但是發生車禍了,怎麼辦?

:我今天打印出我的I-94入境資料,才發現他們只給我60天的停留期,而非一般的180天。而且一般他們在護照蓋戳時,會寫上離境日期,但是我的這次沒寫。我很擔心。我的旅遊簽證2024年到期。從2017年7月31日起我一直呆在這裡。我該在9月底左右離境,可我8月份發生車禍。請問我能做什麼?

:造成你逾期居留的大部份原因,是你沒有提早打印出I-94顯示你在美國只有60天的停留時間。但是可以疏通一下的是,美國海關與邊境執法局沒有把離境日期填在你的入境蓋戳上。

如果你2017年8月的車禍很嚴重,你受到嚴重傷害,你可能可以通過I-539表格申請延期或轉換身分。你若僅因為車輛損壞而申請延期,是否能夠說服移民局還是個疑問。若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可能是有說服力,但是決定仍取決於移民官員。在允許停留的時間到期後非法滯留達180天,會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鑒於I-539申請處理時間過長,你在此等待判決書的時間可能會超過180天。那時,你需要選擇,留在美國、等希望會獲得批准的判決書,還是離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請注意,在美國逾期居留會自動使你現在的簽證無效。如果你現在離開再返回,你必須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一份新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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