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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有無辦法不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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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4日訊】 有兩個重罪記錄有無辦法不被驅逐出境?

問:我丈夫於2016年2月11日被移民局拘留。他有兩項毒品重罪記錄。有沒有辦法阻止他被驅逐出境?
答:通常,只要有一項毒品重罪就足以讓一個人永久不准入境美國,兩項毒品重罪會更有問題。你應當帶著他的所有刑事法庭記錄以及移民案底,找一位移民律師問,諮詢律師的意見,看是否有可能幫助你丈夫。

申請I-130表格時,應該用兩個姓還是一個就行?

問:我為丈夫申請I-130親屬移民身分時,他的出生證和其他證件上有兩個姓氏,而我們結婚的時候,我決定只冠他的一個姓。他仍然有兩個姓。
答:在為你丈夫提交I-130申請時,你應當使用你丈夫出生證上的兩個姓。因為日後,你丈夫移民文件上的姓名必須跟出生證上的相同。你是否決定只用他的一個姓作為你的夫姓不會有什麼區別,但在他自己的申請文件中截短他的姓氏可能導致問題。

美國海關法對進口二手商品的銷售規定

問:我在兩年內(2014年-2015年)從亞馬遜置入兩台照相機和一個鏡頭,供自己使用,總價約為2,000美元以下。我買時,支付過銷售稅,並且在持有它們的這段時間一直在使用。我現在在去美國的路上,考慮通過eBay或照相機商店出售它們。在法律上,我可以在美國賣掉它們嗎?然後我必須申報嗎?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答:我想法律上沒有禁止偶爾出售兩年內使用過的兩台相機和鏡頭的規定。我想你也不必申報銷售所得,因為利潤所得可能也達不到、需要你提交報稅的額度。我的專業領域是移民法,所以這裡不是給你提供這一問題的專業法律建議,只是給你一個常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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