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13日訊】中共貪官落馬潮中,一央媒記者曾為河南落馬副市長「跑事」撈人,結果被以詐騙罪判刑。
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份裁定書顯示,河南新密市委正縣級調研員劉某某,曾任新密市政府副市長。2007年1月7日,劉某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後,劉某某的妻侄小劉介紹说,荊德超為人民日報社記者,「能量較大」,能幫助「協調」劉某某案。
劉某某的妻子蘇某為了「撈人」,2007年1月11日,通過侄子小劉將籌集錢款60萬元轉入荊德超帳戶。之後,荊德超與蘇某、小劉在一家快捷酒店見面時,以需要路費為由,向蘇某索要現金5萬元。此後,荊德超又以需要活動經費向蘇某及其親屬索要現金。
自2007年2月14日至2007年9月27日,蘇某及其親屬又通過銀行轉帳轉入荊德超銀行帳戶160萬元,交給荊德超9張銀行卡,卡內存款60萬元。上述款項共計285萬元。
荊德超在一審、二審開庭時,曾辯稱購買名人字畫送給相關人員,但沒有證據。荊德超被認定將上述款項用於理財、購房等。
新密市政府原副市長劉某某後被判刑十年。劉某某到監獄後,蘇某及其親屬要求荊德超退款,荊德超僅退還蘇某3,000元,其餘款項拒不退還。直到案發後,荊德超又退賠蘇某2萬元。
那麼,荊德超究竟是不是央媒記者?從裁定書提到的各項證據來看,現年52歲的荊德超確實曾在人民論壇雜誌社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人民論壇》雜誌由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的直屬報刊、中央重點黨刊,期刊自我簡介是「中央主流媒體」。
荊德超向法庭提交了河南經濟日報社工作證、經濟日報農村報社工作證、人民論壇通聯部名片、今日信息報社工作證、培訓合格成績單、人民論壇工作證、榮譽證書、聘書等證據。
其辯護人稱,荊德超長期從事新聞工作,具有新聞工作者身分和社會協調活動能力,排除了其虛構身分和「跑事」騙取他人財物的可能性。
法院則認為,上述證據不能證明荊德超具有「協調能力」,亦不能證明其將收取的錢財用於協調支出。
蹊蹺的是,蘇某曾出具諒解書,但蘇某又在一審開庭時當庭表示,不是真實意思,對荊德超不予諒解。
荊德超最終被以詐騙罪判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責令退賠被害人蘇某人民幣二百八十二萬七千元。
近年,中共貪官落馬大潮中,以「撈人」為由實施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據陸媒報導,有的騙子直接冒充紀委工作人員,有的謊稱自己認識紀委的人。
《北京青年報》曾報導,張某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三個多月一直沒有消息,其妻王女士想找關係「撈人」,被一名自稱「能擺平紀委」的男子騙走1,460萬元。
遼寧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王志富被中紀委約談後,曾依仗一名「統戰部某副部長」的司機,被以「跑關係送禮」為由先後騙了52萬元。
有評論稱,中共政法體制內的「撈人」,一靠權,二靠錢。長期以來,通過找關係、花錢從紀檢、公安、司法機關「撈人」,一直泛濫成災。
責任編輯:周儀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