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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現在可以請陪審團審理輕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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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在上個世紀70年代以前,紐約州所有的刑事案都需要在陪審團前審理。但是在70年代期間,紐約市犯罪氾濫,州立法者為了加速案件審理速度而決定,凡是被判半年以下監獄的人不需要經過陪審團審理,由法官一人判定即可。

而這個特別規定卻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即在紐約市的刑事法庭中,那些在賣淫和性騷擾等輕罪案件中的移民被告,直接被一個法官判決遣返原國,而失去了在陪審團面前獲得審判的權利。

據《紐約時報》消息,紐約州最高法院近日移除了這個「六個月監獄」特例,以5比2裁決,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的規定,非公民有權要求在陪審團審理,這樣就保證了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移民倡導者以及公民律師認為,這個決定保證了移民的權利,讓他們有機會避免被遞解以及和家人永久分離;而批評者認為,這樣以來,非法移民反而獲得了比公民更多的權利,而且也會使刑事法庭的積壓案件數量增多。◇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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