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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出租房或解決墨爾本人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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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瓊玉墨爾本編譯報導)維州政府目前正在修改「租賃法」。專家認為,開發更多的「建好出租」(build-to-rent,或稱BTR模式)房屋,可能是解決買不起房子的墨爾本人能夠長期租房住的關鍵。

據realestate.com.au網報導,維州政府對《住宅租賃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提出了14條修改意見——擬禁止競租和無理由驅逐租客的行為;允許租戶對房屋進行一些小的改動;可以在合理的條件下養寵物以及其它一些有利於租戶的改革。

儘管該法案遭到維州房地產研究所(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Victoria)這一代表業主和經紀人利益的機構的強烈反對,但仍有望在今年被提交到議會審議。

普華永道(PwC)事務所合伙人漢密爾頓(Ross Hamilton)指出,維州的「租賃法不夠健全」,大部分出租房屋都為個人投資者擁有,致使租戶很容易就被趕出住所。

漢密爾頓認為,BTR模式——房屋建成後由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或開發商本身)持有和出租,而不是出售給個人投資者——也有助於解決租房問題。

他說,BTR模式將給墨爾本的住房供應帶來多樣性,機構房東會想辦法留住租戶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從而提高租賃的穩定性。假如租來的房子是個人的,如果房東要出售房屋,或需要搬回來住,租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流離失所。

這種BTR模式在美國和英國已經發展成熟,預計將吸引越來越多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上班族。

雖然包括Grocon、Stockland和Mirvac在內的知名開發商支持該模式,但漢密爾頓認為,澳洲養老基金是推動BTR模式在澳洲發展的關鍵。

漢密爾頓說,養老基金可以獲得重要資本,其參與BTR所面臨的主要障礙是可控的。與其它投資選擇相比,投資BTR可確保收益的積累,並且解決了養老基金以往在澳洲住房行業參與度最低的問題。

B Central Development Group是墨爾本少數幾個開發BTR項目的公司之一,該公司董事Tal Goldman說,他決定把位於South Yarra區St Kilda Rd路405號開發項目中的36套公寓全部用來出租,而不是出售,因為這可以讓他們獲得資本增值和租金回報的「雙重收入」。

Goldman認為,過高的土地稅阻礙了更多的開發商進入這一領域。

據Beller Prahran房地產經紀公司租賃負責人Luke Spence透露,St Kilda Rd路405號的公寓在2016年一經推出,大約六週內就全部出租出去,其租賃期長和可養寵物等方面的優勢吸引了租戶,有一半的租戶從一住進去就沒搬過家。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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