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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廢監試法 考試院:宜修不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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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審查廢止「監試法」案,立委蔡適應指出,1992年修憲後,監察院不是民意機關,也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且監委並非考試專業,因此提案廢止監試法;對此,考試院認為,國家考試現制架構下,沒有配套機制,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但不宜貿然廢除。

蔡適應提案指出,監試法自1950年修訂迄今沒有再修正,且1992年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且現行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的權力,但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再加上考試院不須向監察院負責,以及監委並非考試專業,顯然由監委監試不符專業分工,因此提案廢止監試法。

對此,考選部長蔡宗珍認為,國家考試重要的典試階段與試務工作,是建立在典試事務與監試任務分立的前提上,包含試卷與應考人姓名的彌封、開封、考試成績的審查等,都必須要有監試人員適時監察。如果沒有配套機制就廢止監試法,恐有難以預料的弊害,監試法宜修不宜廢。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長巫慶文則指出,監委的監試權可以確保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且藉由監試權的行使,監委可以及時發現各項缺失,並即時促進改善,監察院行使監試權並沒有違背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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