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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废监试法 考试院:宜修不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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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9日审查废止“监试法”案,立委蔡适应指出,1992年修宪后,监察院不是民意机关,也没有监督国家考试之权,且监委并非考试专业,因此提案废止监试法;对此,考试院认为,国家考试现制架构下,没有配套机制,有检讨修正的必要,但不宜贸然废除。

蔡适应提案指出,监试法自1950年修订迄今没有再修正,且1992年修宪后,监察院已非民意机关,且现行宪法明定,监察院有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审计的权力,但没有监督国家考试之权,再加上考试院不须向监察院负责,以及监委并非考试专业,显然由监委监试不符专业分工,因此提案废止监试法。

对此,考选部长蔡宗珍认为,国家考试重要的典试阶段与试务工作,是建立在典试事务与监试任务分立的前提上,包含试卷与应考人姓名的弥封、开封、考试成绩的审查等,都必须要有监试人员适时监察。如果没有配套机制就废止监试法,恐有难以预料的弊害,监试法宜修不宜废。

监察院监察业务处长巫庆文则指出,监委的监试权可以确保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且藉由监试权的行使,监委可以及时发现各项缺失,并即时促进改善,监察院行使监试权并没有违背宪法五权分立的精神。◇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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