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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擅拿東華大學專利 監委全員記名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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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在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將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的美國申請案、我國專利申請案,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赴中國大陸取得專利,監察院3日認為吳有違利益迴避、公務員服務法之嫌,採取具名全數通過彈劾吳茂昆一案。

監院資料表示,吳茂昆在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之20%,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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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資料也指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2015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的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

監院表示,吳茂昆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台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並於2016年3月15日匯款新台幣76萬6,952元給WSGR專利事務所,吳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監院認為,吳的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吳茂昆則回應,沒有做不對的事情,整件事「問心無愧」。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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