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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大違法濫聘 台私校工會:助理教授竟可兼任院長

現有私立大學平均每6個學術主管,就有1人是違法聘任,教團8月31日表示,甚至有「助理教授」兼任院長的情形,已嚴重影響系所發展,呼籲教育部必須儘速處理。(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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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現有私立大學平均每6個學術主管,就有1人是違法聘任,教團表示,甚至有「助理教授」兼任院長的情形,已嚴重影響系所發展,呼籲教育部必須儘速處理。對此,教育部表示,會清查並要求各校改善,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全國私校工會31日公布調查提到,工會清查全國101所私立大學、2469個院、系所後發現,竟有420個、約占17%的學術主管不符法定資格,甚至還有院長由助理教授、系主任由講師兼任的情形。私校公會理事長尤榮輝呼籲,教育部將大學法第13條的規定,納入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同時下令各大學立即撤換不符資格的學術主管,重新聘任合格者。

根據大學法13條規定,大學各學院院長應就教授中選出,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應就副教授以上教師選出。私校工會調查,違法的420個學術主管,以人數計,樹德科大19個最多、明道大學17個次之、台城市科大再次之;比率前三高則為台灣神學院、和春技術學院及明道大學。

私校工會說,但也有25所私校聘任的主管全部都符合規定,包括東吳大學、文化大學、馬偕醫學院及南台科大等校。教育部監督不足,加上去年廢除大學系所評鑑,以及助理教授在升等與教師評鑑壓力下,比較能配合學校政策,都是私大違法聘任學術主管的原因。

教育部:將逐一清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表示,確實依「大學法」規定,院長、系主任、所長都需具備一定資格。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將被教育部糾正,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對於私校工會質疑的個案,會向學校查明並要求改善。未來也考慮將學術主管是否符合資格,公布在大專校院資訊公開網站,做為學生、家長選填志願的參考。

朱俊彰也提到,去年開始雖然不再作系所評鑑,但仍要求各校提出自我品質保證機制,學術主管的資格也是項目之一。既使是代理院長或代理系主任,也必須符合「大學法」第13條規定,避免影響學校的教學品質。◇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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