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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 大陸客攜火腿腸罰20萬未繳禁入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1月25日起違規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入境裁罰新台幣20萬元,未繳清不得入境,當晚1名香港來台陸籍旅客帶火腿腸成首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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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台灣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1月25日開始實施違規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入境裁罰新台幣20萬元(含以上),未繳清不得入境措施,25日晚上有一位經由香港來台大陸籍男性旅客被裁處未繳,為首位被拒絕入境的違規者。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這一位來自香港的大陸籍旅客搭乘港龍航空KA454航班,於25日下午6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移送防檢局高雄分局裁罰20萬元,該火腿腸留存送檢。

應變中心說,該名旅客因未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由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遣返出境,於25日晚間搭乘9:15港龍航空KA457航班返回香港。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台灣。

台灣25日起旅客攜疫區肉品入境需繳清新台幣20萬元罰鍰,否則無法入境。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保護國家安全,政府不能放水、打折扣。蘇貞昌並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團放上宣導影片,強調「防疫視同作戰」。

應變中心表示,自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中華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拒絕其入境,上述措施實施前已出境的未繳納罰鍰者,將由防檢局於繳納期及催繳期滿時,分別行文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辦理拒絕其再入境及簽證不予核發事宜。

應變中心說,拒絕入境措施所稱的外來人口排除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居留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的人士,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應變中心呼籲,過年將近,請國人轉知即將返台的親友,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國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 ,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 。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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