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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紐約遊民危機 新樓至少留15%單位給遊民

布朗士市議員薩拉孟卡(右二)提出1211號法案,要求接受市府經濟補助的新樓盤必須保留至少15%的單位住房,出租給無家可歸的遊民。(黃小堂/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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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美國紐約報導)紐約市議會10日召開12月的第二次全體議員大會,投票通過1211號法案(38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規定接受市府經濟補助(如貸款或減稅)的新建住房必須保留至少15%單位,出租給無家可歸的遊民。

由布朗士市議員薩拉孟卡(Rafael Salamanca Jr.)提出的1211號法案,要求獲得紐約市府財政資助的大型住房開發商,必須將15%的單位分配給無家可歸的個人和家庭租賃。隨著紐約市繼續面臨遊民人數增加的危機,該立法旨在使更多紐約遊民搬入穩定和永久住房。法案適用於擁有40多個單元的開放租賃的新建築物,並讓紐約市成為美國第一個要求開發商為遊民預留住房的城市。法案於2020年7月1日生效。

市房屋保護和開發局(Department of Housing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將需要每年向市長和議長報告,有多少新的地產項目獲得市府的資助,且其中有多少套住房保留出租給遊民。市議員薩拉孟卡表示,住在收容所的遊民人數達到了歷史新高,市議會和市府將持續解決紐約市的遊民危機,因此他們通過立法增加保留租給遊民的住房單位。

薩拉孟卡表示,在這關鍵時期,市府的住房政策未能填補住房危機所需要的缺口。「為了證明這條路行得通,我率先在自己的選區試行了住房預留15%的計畫」。在一年半的時間內,成功在8個開發項目中,為遊民保留了121套住房。今天的法案為無家可歸的遊民帶來了希望。

他在投票前的記者會上提出人口數據。根據最新資料,最近十年紐約市的收容所人數從2010年的約3萬9千人,增加到最近的6萬2千多人。◇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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