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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翻譯服務 移民家長提告教育局

四個家庭提告教育局 稱學校沒為移民家長提供口譯和書面翻譯 違反法律規定

紐約東區聯邦法庭。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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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紐約市有四個家庭,包括一個來自法拉盛的華人家庭,就市教育局沒有為那些不諳英語的父母提供口譯和翻譯服務,向紐約東區聯邦法庭提告市教育局。

「紐約市法律援助處」(Legal Services NYC)在聯邦東區法院代為提交訴狀,原告包括華人和西語裔,他們稱有的公立學校,在家長與學校溝通關於孩子的學習和在校狀況時,校方拒絕向他們提供口譯和書面翻譯,包括緊急狀況以及由於孩子殘疾而需定期參加的會議,也是如此。

「紐約市法律援助處」資深律師Amy Leiziger表示,教育局一再拒絕為英語有限父母在獲取孩子健康、福利和教育等重要資訊上提供口譯和翻譯服務,導致父母不必要的恐懼和焦慮。市教育局在法律上有義務,讓不諳英語的父母獲知孩子的在校情況,但是一次又一次,教育局拒絕履行義務。

原告包括孩子就讀公立第76小學的法拉盛華人居民劉慧琴(Huiqin Liu,音譯),其母語是中文,有一次她的女兒癲癇發作,要送急診,她收到校車司機的電話,但是沒有提供翻譯,她除知道醫院名稱之外,其它信息一無所知。

又一次,劉慧琴的女兒回家後,她發現女兒身上有被咬傷的痕跡,她書面要求校方給予解釋,後來她接到學校的電話,不過是講英文的,她不知所云。

另一位家長,要求學校在家長會上提供西班牙語的口譯,但卻被學校職員反問:「你為什麼不學英語?」

訴訟指出,教育局違反了1964年頒布《民權法案》第六章條款,《民權法案》禁止那些接受財政撥款的機構,在國籍、人權、教育機會等方面存在歧視。訴訟指出,教育局違反了自己制定的「語言使用計畫」(language Access Plan)和教育總監的規則,這些規則都是確保英語能力有限的父母在參與關於孩子至關重要的會議和服務時,紐約市教育局要向他們提供翻譯文件或口譯。

這些起訴的家長要求賠償,要求教育局告知,在與學校溝通時,他們有權獲得免費的口譯服務。

市議員顧雅明對此案表示,任何學校員工如果告訴英語不足的殘疾兒童的父母,翻譯文件需要「花費太長時間」、「需要學習英語」,那就是涉嫌缺乏尊重、歧視和學校工作偷懶,他們也違反了教育局本身的規則。顧雅明說:「這些訴訟,對於保證這些家庭的權益是非常必要的,確保學校中的任何人都不會忽視移民父母的需求。」◇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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