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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政信用社總裁黃錦雄獲刑5年半

每月公款ATM機提6萬現金 四年輸掉近千萬 已實現美國夢的他年過六旬卻鋃鐺入獄

6月4日盜用公款千萬賭博的前市政信用社總裁黃錦雄(前)獲刑5年半後走出南區法院。 (施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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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6月4日,前紐約市政信用社(Municipal Credit Union,簡稱MCU)華裔首席執行官和總裁黃錦雄(Kam Wong)挪用公款近1,000萬用來賭博一案宣判,紐約南區聯邦法官判黃錦雄入獄5年半。

昨天法庭中人滿為患,除了被告的眾多親屬外,更多的是市政信用社的成員。根據起訴書,在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黃錦雄通過虛開發票、製造虛假理由、挪用公款等手段欺騙信用社公款990萬美元,這些錢除了他購買私用公家車及給手下報銷不應該的發票外,全部用到了賭博上。2018年年初案發被調查,黃錦雄于今年1、2月份認罪。

法官昨天允許控辯雙方做最後陳述,被告律師感情充沛地講述了當年19歲的黃錦雄如何從香港來到紐約,身無分文,從零開始奮鬥,一直走到了全國最大、最古老的城市信用社之一MCU的總裁的過程。律師還把被告和他自己比較,來說明黃錦雄的不容易。

「他不像我,我來自中產家庭,我的成功可以指望;而他從赤貧開始奮鬥,從社會最底層,一週幹六天,一天15個小時……」當律師說到黃錦雄求學期間一直在餐館打工;是一個兄弟姊妹好大哥、對家庭負責的好丈夫和好父親、對社區做出大貢獻的移民榜樣時,黃錦雄幾次用紙巾抹鼻子。

根據本報此前報導,今年63歲的黃錦雄19歲隨家人從香港移民美國,曾在巴西銀行和大通銀行工作;1988年成為MCU的財務總監,於2007年當上MCU行政總裁,年薪為信用社所有員工中的最高水平:每年68萬美元。

「那麼這樣一個誠實的勤勤懇懇工作的人怎麼變成了一個罪犯?」律師話音一轉,進入他旨在尋求減刑的第二個階段:即基於被告盜用的公款幾乎全部用於賭博,「他沒有買豪宅,沒有往國外郵錢」等,而論述黃不是「出於貪婪」的「詐騙」,而是一種「對賭博成癮」的「心理問題」,並引用兩個類似的賭博成癮的案子來給法官參考。

檢方找來信用社的一個前負責人作證,控訴黃錦雄的罪行;並就被告律師的說詞一一予以駁回,表示黃錦雄不是一兩天的偶爾犯罪,而是多年的長期「把信用社當作自己的私人銀行」,拿公款慷慨,並在信用社培養了一種對他的命令「唯命是從」的公司文化,他像一個「CEO God」一樣,每個人都得畢恭畢敬,唯命是從,只要他需要錢,正常工作得放下,先給他用。

最後法官寇泰(John G Koeltl )表示,黃錦雄的犯罪時間階段長、盜用公款的金額巨大,所以「罪行是嚴重的」,是「濫用了信用社給予的權利,導致MCU損失金錢與成員」等;但是,法官又說他也要考慮被告確實是「賭癮」所害,並且今後也不會犯類似的罪行等因素,最後平衡考慮的結果是:判處被告66個月的監獄徒刑,外加3年監視居住,退回他挪用信用社的9,900,375美元,並且把保釋條件從100萬提高到了500萬美元。

黃錦雄在最後陳詞中表示了無限的悔恨和自責,他說:「如果給我機會,我要讓年青人從我身上看到賭博的危害」。

南區聯邦檢察官伯曼(Geoffrey S Berman)表示,多年來,紐約最古老的信用合作社的首席執行官黃錦雄挪用數百萬美元的公司資金,背叛了信用社辛勤工作的成員。現在黃錦雄受到了實質性的懲罰。

對于宣判結果,被告律師林茨曼(Jeffrey Lichtman)表示「很失望」,他說:「雖然我們從97個月降到了66個月,可我們的目標是48個月,法官的判決很難理解,66個月和48個月有什麼區別?」◇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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