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勾結 花季少女車禍慘死無處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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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讀者投稿/中國杭州《都市快報》1999年8月31日刊登了一條題為《開學在即一女中學生被撞身亡》的消息。為使他人不再步死者葉菁的后塵,不再有幸福家庭重蹈覆轍,失去愛女的父母毅然走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然而在一個缺乏法制的社會里要想討回公道,還法律一個公正是何等的艱難!

▲為何一輛無牌無證的黑車竟能在交警的眼皮之下”橫行數年”,暢通無阻。?
▲為何黑車肇事后,居然有五個部隊為其作偽證,肆意造假?
▲為何執勤交警竟然徇私舞弊,破坏事故現場?天理難容!
▲事故處理交警為給肇事罪犯開脫罪責竟膽大包天,偷換證据
▲交通肇事案歷經十個月,至今懸而未決,其中”奧妙”–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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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母給江主席的公開信

說明:江總書記主席:

今天,我怀著怨憤的心情,給你寫信,這是我近三年來第四次給你去信,可能是你工作忙,一直未得到你及你身邊工作人員的回复。但我還是再次寫信,控訴杭州上城交警大隊某些交警草菅人命,徇私枉法的腐敗問題,請求你主持正義,為我屈死的女儿葉菁討還一個公道。

兩年前的1999年8月30日早晨7時50分,我17歲的女儿葉菁(杭州四中高二學生)在騎自行車上學,路經惠民路時被一輛違章沖禁行線的超大型平板車從背后撞擊致死。當時這輛車用的是紙質軍車臨時號牌(甲W—03252,為北京總參謀部試車牌)。后經我們查實,這輛車的車主是本市袁浦鎮麥岭沙村村民鄭兆根,肇事駕駛員是鄭的侄子、同村村民鄭旭良,肇事車是一輛非法拼裝、沒有在車管所登記注冊、無牌無證的黑車。當時,鄭旭良持有的部隊駕駛證和軍車號牌為偽造的證件(后被交警偷換)。對這樣一起事實清楚,并不复雜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如果上城交警大隊能秉公執法,事故責任不難分清,肇事者必然受到應有的懲處。然而,在鄭氏叔侄的金錢驅使下,辦案交警竟冒天下之大不為,公然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對被害者橫加罪名,對肇事者百般包庇,最終使肇事犯罪分子逃脫了法律應有的懲處。

一、執勤民警公然破坏事故現場,放跑另一肇事者杜雅娟。

据現場目擊者稱,我女儿葉菁被車撞倒前,曾遭到一騎車女子的推撞,因此,在我女儿的自行車左側把手下,曾壓著一只皮包和一只塑料袋。當時,過路群眾發現車禍后,立即自發地起來保護現場,并叫來該路段執勤交警楊健。此時,一女子找到健(是楊健熟悉的,后查實該女子是杭州步步高鞋店職工杜雅娟),在耳語一番后,楊健即帶著杜取壓在自行車下的包和塑料袋,當場被群眾阻止,楊健競然斥責群眾,稱這兩只包和袋是杜的。杜在楊的協助下,移動自行車,拿了包后逃之夭夭。當時群眾極為气憤,并迅速在全市傳開,我們是在南山公墓听到了公墓管理人員傳說這件事的。杭州鐵路醫院退休職工章云峰回家后,立即給交警支隊長張強寫了舉報信。杭州公安局宿舍周喜云大媽事后也寫證詞揭發此事,至今這位老人家還憤憤不平。然而這一主要情節卻被上城交警大隊所隱瞞,他們一面向我們家屬保證,絕無交警楊健放人取包之事,一面立即將楊健調离,以防群眾指認。直到我們拿到群眾提供的證据后,上城交警大隊才在10月26日事故現場貼出懸賞海報,尋找該女子(杭州《都市快報》10月27日曾報道過此事)。奇怪的是不過三天,交警就輕易找到了該女子,并僅僅根据杜的口供,交警即判杜無責任,并稱楊健与杜并不相識。我們不禁要問,楊健不認識杜,為什么會帶杜去撿那兩只包和袋,并撒謊講沒有杜取包和交警放人的事情。楊作為現場執勤的唯一交警,應懂得連一般群眾都知道的保護現場的重要性,為什么要故意破坏事故現場?!是楊健業務不熟,還是徇私枉法?按交通法規,破坏事故現場或逃逸者,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作為交警的楊健是不會不是知道的!因為楊健協助杜雅娟取包而移動了自行車,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坏。事后,上城交警大隊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稱葉菁違反交通規則,(按規定在沒有標志線的情況下,騎車者只能在离人行道1.5米內行駛,而倒地自行車离人行道1.65米,僅超15厘米,上城交警要死者葉菁負同等責任,而這15厘米,是楊健和杜雅娟移動自行車造成的,而楊健、杜雅娟卻毫無責任,這公平嗎?

二、事故處理民警不顧現場勘察結果,蓄意編造死因,為肇事犯罪分子開脫責任。

當時我女儿騎車路經惠民路,正值上班高峰,馬路上車流量很大,這條僅10米寬的馬路有禁止任何貨車通行的禁令標志。肇事司机鄭旭良駕駛的是超長超寬的大型平板車(寬2.96米、長14.3米,載重30多吨),已屬違章沖禁行線,當時又下著大雨,本應小心行駛,但他卻不顧眾人死活,高速行駛,撞倒了我女儿葉菁后22米才剎住車。從交警提供的現場照片看,我女儿是倒在自行車正前方一米多遠的地方(有血跡為證),浙二醫院急診室搶救病歷證實,我女儿是后腦顱骨骨折,背部有大面積撞傷和血腫,鎖骨骨折、肺气腫,搶救半小時后身亡。法醫鑒定為鈍器所傷。然而,事故結論硬說成是葉菁違反交規,在超車時動態發生變化,自己左側倒地,頭部被第三檔車輪擠壓致死。試問,死者頭部被30多吨的車輛壓過應該是什么樣子,還能送到醫院搶救?騎車左側倒地但人為什么在自行車正前方一米遠。這些連正常人都難以相信的結論,交警為什么這樣做?交警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嫁禍死者,為肇事者開脫罪責。果不然,在上城交警大隊作出的兩次事故認定書中,都認定葉菁違反交規,被車輪擠壓致死,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三、恣意枉為,偷換證据。

事故發生后,我們極度悲痛,又忙于辦喪事,直到9月6日下午,我才委托我單位領導和我兄到交警大隊了解事故情況。當時,上城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辦案交警陳百民叫來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軍官劉玉杭一起听他介紹事故經過,稱肇事車輛為部隊所有,駕駛員鄭旭良也是軍隊人員,并出示了由總參第八干休所出据的證明。當時我單位領導和我兄很是怀疑,因我們已看過交警支隊的事故通報,肇事者是海軍杭州干休所的人,為什么要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來處理,同時又出示了總參第八干休所的證明,因此要求复印軍車號牌和軍隊駕駛證,陳百民頓時慌了手腳,拒絕复印。迫不得已,我大哥抄錄了駕駛證和號牌的全部內容。然而事發半個月后,當我親自到交警大隊再次要求复印肇事汽車號牌和駕駛證時,交警一反常態,馬上同意。但經過与原件內容一對比,發現半個月前讓我單位領導和我大哥看過的原件已被調包,駕駛證和車號牌的內容、樣式、字跡都不一樣。我立即感到連這樣重要的物證交警都敢偷換,辦案交警与鄭氏叔侄的關系決非一般,立即向有關部門包括市公安局紀委、交警支隊作了反映。然而,市局和支隊在此問題一直諱莫為深,百般包庇,至今沒有進行任何處理。可見官官相護到了何等地步。值得指出的是,在葉菁一案的卷宗內,辦案交警抽走了許多不利于肇事罪犯的證人證詞,剩下的全部是有利于罪犯的所謂證詞,請你們明察。

四、交警勾結部隊違法人員作偽證,千方百計把肇事車輛包裝為軍車,企圖以軍車肇事來減輕駕駛員的責任。

在事故處理前后,交警一直聲稱我們地方處理不了軍車。實際上,交警非常清楚這輛車的來歷,交警大隊付大隊長劉照福(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原是西湖區袁浦一帶的管片交警,与肇事車主鄭兆根是老朋友了。因此,為了替鄭氏叔侄開脫罪責,劉指使辦案交警弄虛作假。在事故處理中,交警一直讓部隊出面參加事故處理,蘭州軍區干休所、北京國防大學、總參第八干休所、杭州警備司令部等部隊都出人出證明,證明肇事車為部隊車輛,甚至還有人到停車場給肇事汽車挂上省軍區汽車號牌照相,企圖為肇事車輛制作假檔案。每次部隊“行動”都有交警陪同,包括部隊上門“慰問”、調解賠償問題等,在交警及車主的精心策划下,導演了一出又一出的“鬧劇”。只是到后來,部隊某些人被其上級查處,才紛紛“退出”,又一口咬定与此事無關。然而,交警卻在兩次事故認定書中,都將肇事車輛和司机定性為軍人軍車,并編造事故經過,判定我女儿葉菁与肇事司机鄭旭良各負一半責任。在上城交警大隊的庇護下,鄭氏叔侄得意洋洋地稱“我們什么地方都能擺平”。事實證明,鄭氏叔侄可謂神通廣大。自1997年開始,這輛用廢舊車輛拼裝的超大型平板車在無法注冊登記領取地方牌照的情況下,車主先后從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國防大學、空軍28師等部隊租、買軍車號牌,在杭州市區從事非法運輸生產,達數年之久,偷逃了大量的交通規費和稅收。直到2000年9月30日,也就是鄭旭良在肇事撞死我女儿一年的祭日,他還是駕駛這輛車,但車牌已換成空軍28師的軍車號牌,繼續從事運輸生產。因違章行駛被西湖交警大隊扣留,一查發現他既是緩刑人員又是無證駕駛,遂被判刑一年。還是這輛黑車,竟還有購車發票(購車單位為本市留下駐軍83013部隊,汽車經銷商為某信息公司,一看便知是假的。),辦案交警竟以此來“證明“此車為部隊車輛。部隊的購車發票怎么會落到個體戶鄭兆良手中?鄭旭良從未在部隊工作過,連海軍杭州干休所地址在哪里都不知道,居然有一本海軍駕駛證。据查,該駕證是海軍舟山基地核發,是鄭兆良通過杭州警備司令部、杭州海軍干休所花錢買來的。1998年底該部在清理整頓時,注銷了該證。然而,鄭旭良的這本駕駛證居然還被蓋上了國防大學的車輛驗審章,起死回生,真是人間奇跡。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鄭氏還能“克隆”軍車號牌和駕證,案發時,“克隆”的假牌假證被扣,開始交警還不以為然,當我們家屬看了假證假牌,發現疑點,并作了摘錄后,他們怕事情敗露,立即將假證假牌偷換成真牌真證(其實這些真牌真證也屬無效證件),企圖蒙騙我們,他們太過于高估自己,而把別人當作“阿斗”,其實是欲蓋彌障,越抹越黑,交警的惡劣行徑可見一斑。由于我們一再申訴并上訪,并出据了大量的人證物證,最后,在事故發生4個多月后,市交警支隊才作出了鄭旭良負主要責任,我女儿負次要責任這樣仍極不公正的認定。然而在案子移交上城區法院庭審時,又爆出惊人的一幕,被告律師竟出示了市交警支隊事故對策處袁某某處長的一段錄音,袁處長稱:“支隊之所以改判,是因為被害者家屬無休止的上訪,是迫于市里領導的批示等等”,蓄意混淆視听,誤導法官。最后上城法院以交警支隊提交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据,以交通肇事罪輕判鄭旭良緩刑一年,鄭旭良安然回家。一個視人命為儿戲,蓄意違章肇事,并且有非法買賣、偽造部隊證件等罪行的罪犯輕易逃出了法律的懲處。一個豆蔻年華、無辜被害的少女,致死還被交警扣上違反交通規則的罪名,要其承擔次要責任。那些倒賣軍隊車牌、牟取暴利、作假證的部隊腐敗分子和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交警都相安無事,繼續他們的腐敗事業。這天下還有公理,國家還有法度沒有?

為了替我們的女儿討回一個公道,為了鏟除腐敗,這兩年多來,我們跑了上万里路,尋訪了近10個部隊,查獲了大量的人證物證。我們上百次地向市委市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直至中央領導反映問題,應該講,市里領導是重視的,不少領導作過批示,但到了市公安局,卻都被不了了之,至今市公安局對此事沒有一個明确的答复。2001年市人大會議上,人大代表憤而聯名提起議案,要求查清此事,公正處理,但仍然是石沉大海。可見官官相護,層層腐敗在公安系統已几成頑疾,這樣的公安隊伍,百姓怎能相信,怎能放心。作為一個深受其害的公民,我們只要求有關部門能組織一個有部分人大代表和新聞媒體參加的听證會,以揭露交警在處理我女儿遇害案中的腐敗行為!給我死去的女儿葉菁一個公道,還法律一個公正!

受害者父母 葉 盛 魯小屏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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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都市快報》:開學在即一女中學生被撞身亡

中國杭州《都市快報》1999年8月31日刊登了一條題為《開學在即一女中學生被撞身亡》的消息:“新學期開學了,可葉菁卻死于車輪之下,永遠地离開了她所喜愛的學校。昨天一早,葉菁高興地与父母打了招呼,騎車出了家門,她要去學校搞衛生。7時55分,當她騎至惠民路光复路口時,突然被一輛平板牽引車撞倒,頭部嚴重受傷。肇事司机急忙攔了一輛出租車將其送往浙醫二院,8時30分,葉菁還是因搶救無效而不幸身亡。上城交警大隊的民警從她身上找到了一張《杭州第四中學借書證》。至于事故原因,目前警方尚在調查中。”此報道,在杭州市民尤其是中小學生家長中,引起了很多反響,浙江教育電視台、西湖之聲廣播電台、經濟生活報等多家新聞單位進行了報道。人們在議論此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同時,關注著這起事故的處理。可事過四個月,該事故處理竟還沒有一個結果,原因何在?

一、 勤奮十八載

葉菁自小听話懂事,翻開幼儿園畢業評語:“文靜的性格,文靜的臉蛋,一刀齊的童發,真象一個日本小姑娘,默默地為老師和小朋友做完了一件又一件的事情,從來沒有講一句不愿意的話。記得前段時間,為了排練參加省文藝節目,你悄悄儿地讓別的小朋友代替你做的事,你是一個多么懂事的孩子,馬上就要离開老師了,老師是多么舍不得啊!老師祝愿你進入小學要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早日戴上紅領巾,評上三好學生”。

進入小學后,葉菁沒有辜負老師的希望。她的成績一直名列年級前茅,她不但第一批挂上紅領巾,還連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的那年還被評為區級三好學生。在小學階段她先后參加十余次全國及省、市、區作文大獎賽,屢屢獲獎。葉菁与同學們相處十分和睦,同學們因她那張時常微笑的臉上有對水汪汪的大眼睛而親昵的稱她為“小貓”。但葉菁也有哭的時候,那是小學畢業她報考外語學校失利,傷心地哭了,那是她懂事以來第一次流淚,那是好強的淚水,從此她更加發奮努力。

進入初中后,葉菁暗暗給自己定下了奮斗目標,一定要考入心愛的省重點高中。她几乎放棄了所有的休息日,全身心地投入學習。終于,她以优异的成績考入省重點高中—杭州第四中學。當接到入學通知的那天她痛痛快快地大哭了一場,那是高興。

為補償女儿太多的失去,父母帶她上北京輕松了一周,并相約三年后考上大學一家人上大連輕松一回。

進入高中后,她被同學們選為班里的團支書,她在緊張的學習時間外默默地挑起了班級和校園三塊黑板報的編刊工作,同時她還積極組織同學們參加公益事業活動。她非常愛听歌,但更愛去圖書館,抽空時她常常与同學在圖書館一坐就是一天。

二、 禍從天降

8月30日早上,大雨如注,一向十分細心的父親早早叫起了女儿,并為她特意挑選了一件大紅色的雨披放在門口,再三叮囑:“穿這件醒目些”。

7時35分葉菁跨上自行車向學校方向騎去。這天,班干部們相約要去學校搞衛生,使同學們在開學那天能有個整洁的環境。去學校途經的道路,是做父親的為她選定的行車路線,其中二條道路設有机動車道与非机動車道之間的綠化隔离帶,另一條不長的惠民路雖較窄(路寬僅為10米)無隔离帶,平時禁止1.25吨以上貨車通行,應該講,安全是有保證的。

7時50分左右,正是上班高峰時間,人流如潮,葉菁騎至惠民路東端,學校就在不遠的西端。可就是這條禁止1.25吨以上貨車通行的道路卻沖進了一輛平時罕見的寬3米、長14.7米,載重30多吨的超大型平板牽引車,車號牌為軍用號牌甲W03252,該車在超越葉菁所騎的自行車時將葉菁撞倒。葉菁當即翻出自行車前一米處倒在血泊之中,可肇事車輛卻還向前方行駛20余米才停住。當葉菁被送往醫院時已停止了心跳和呼吸。

8時30分,葉菁的父母接到學校的告急電話,他們以最快的速度赶到醫院,可他倆唯一的女儿、唯一的希望卻靜靜地躺在搶救室的病床上等待著父親為她撫合上對美好未來充滿希望的雙眼。學校的領導,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几乎以同樣的速度赶到醫院,他們為失去這樣一位好學生感到無比痛惜。葉菁的同學們也赶到了,她們不止一遍地呼喊著葉菁的名字,對她說:“不是約好了中午一起去購買學習用品,不是約好了下午一起去省圖書館學習的 嗎?你忘了嗎?忘了嗎?”母親哭得死去活來,分別一小時,僅僅只一小時,竟成永訣。父親悔恨當初不該早早叫起女儿;不該指定這條行車路線;不該為她事先准備好雨披,只要女儿遲十秒鐘出門,女儿就不會失去生命。

三、 南山傳說

9月1日下午葉菁的父母在一朋友(上城交警大隊工作)的陪同下,去南山公墓為女儿選擇墓地,在公墓管理處,有二位女服務員憤憤不平地指責那位陪同的交警朋友說:“你們上城大隊交警真缺德,杭四中一位女生死得真冤,你們為何要將那位為撿掉在地上的包而推撞女學生的中年婦女當眾放跑。”那位交警朋友尷尬地說:“你們不要亂講,死者父母在這里。”
選好墓地的當晚,這位交警朋友赶到葉菁家告知其父母:“南山一說我們大隊長已派人追查,結果是純屬傳言,絕無民警放人一事,你們別信這些傳言。”并要求家屬別去事故現場,否則只能更加傷心。

9月2日上午10時接殯儀館通知:要家屬盡快通知交警部門前去驗尸,否則下午的遺體告別會無法舉行。家屬立即轉告了上城交警大隊作了尸檢。下午遺體告別會按時舉行。杭四中校領導、老師、葉菁的全班同學和生前好友,小學、初中同學以及關心幫助過葉菁成長的長輩、親屬400余人悲痛地為葉菁送行。當天下午5時葉菁的骨灰在南山安葬落土。

應該說,家屬在事故真相,肇事事主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將葉菁后事辦妥,這在重大交通事故處理中是不多見的 ,這反映了家屬積極配合交警辦案,體現出的極高素質,同時家屬之所以這樣處理后事,也反映了他們完全相信交警部門一定能夠秉公執法,公正處理這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但事与愿違,在事故處理中,上城交警大隊某些辦案民警竟營私舞弊,利用職權,公然為偽造證件、犯有交通肇事罪的罪犯開脫罪責,并加罪于受害者。

四、 偷換證据

肇事車主為市郊袁浦鎮麥岭沙村個體老板鄭兆根,肇事司机鄭旭良為車主侄儿、同村村民。鄭兆根于97年在外地購買了一輛拼裝平板牽引車,在地方根本無法上牌行駛。于是他通過手中的錢与部隊的某些腐敗分子進行交易,先后從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和北京某軍事大學等部隊購買軍用號牌,假冒軍車從事非法運輸。這樣他既可以逃避有關交通規費及稅收,又能享受軍車的种种特權。后因部隊加強了對軍車號牌的管理,軍車牌號比較難搞到,鄭兆根就利用從北京某軍事大學搞來的甲W03252空白軍用臨時號牌進行复印,并由自己填寫有效期。光有軍車號牌還不行,按交通法規,軍車必須由軍人駕駛,鄭兆根于98年6月通過杭州警備司令部和杭州海軍干休所,為自己的侄儿搞到一本駐宁波海軍某部的海軍駕證,后該部隊清理非軍人駕證,要其繳回駕證,鄭旭良卻置之不理,到四月份該駕證因部隊不予年審,此駕照作廢,鄭氏叔侄又通過“黑道”,偽造了一本假駕證,鄭氏叔侄用假證假牌非法從事運輸業務。直到事故發生,肇事司机使用的假車牌、假駕證當場被交警扣留,肇事者鄭旭良以及車主感到大事不妙,他們知道偽造使用假牌證的后果,于是一面立即去北京,將早在99年4月就過期的海軍駕證上加蓋了某軍事大學的年審章,一面与辦案民警串通,讓交警幫忙,用“真”牌證(其實這些“真”的牌證也是無效的)將假證假牌偷換了出來。同時,他們還在杭州海軍干休所搞到一張鄭旭良曾在該所工作過的假證明,并讓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劉玉杭出面,作為部隊方全權處理事故。經過精心包裝,一輛貨真价實的假軍車、假軍人變成了真軍車、真軍人。

然而,假的就是假的,他們的陰謀很快被受害者家屬察覺。

9月6日,事故已過去8天,但肇事單位連個慰問電話都沒有,不要說送一只花圈了。葉菁的父親葉盛委托單位領導和大哥葉沈君去上城交警大隊了解事故情況。事故辦案民警告知事發時有一女子從葉菁外側超車,引起葉菁失控被從身后駛來的“軍車”撞到,并主動出示了肇事司机的半本地方駕證(只有副證沒有正證),葉沈君當即提出質疑:上午從市交警支隊看到的事故通報稱肇事司机系海軍部隊人員,要求其提供确切材料。此時,由于肇事司机的“真”號牌和駕證還沒有搞妥,交警案卷內還是事故現場被扣的假證牌,因此,辦案民警極不情愿,在葉沈君的一再要求下,交警才從案卷中拿出一本部隊駕證,葉沈君在正證上找不到部別名稱后問:“怎么可以證明其是海軍部隊人員。”辦案民警指著副證說:“部隊名稱在這里。”副證上果然有杭州海軍干休所職工的字樣。當時葉盛的單位領導就職工二字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工?”這時一直坐在一旁的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軍官劉玉杭以部隊代表的身份發了言:“是臨時職工,該司机是我將他從海軍干休所借調到我部的。”說著從交警案卷中要過一張北京總參某部出具的委托書。委托書稱:該平板牽引車遠离北京執行任務,因管理不便,委托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代為管理一切事宜。葉沈君要求看了車牌,車牌是二張紙,一張印有甲W03252臨時字樣,另一張用藍黑墨水填有發動机號碼、車輛單位等資料。當葉沈君要求复印時,辦案交警立即抽回駕證和牌號,不同意复印,無奈之下,葉沈君与辦案交警協商后,將不允許复印的證件抄錄。

9月20日夜,家屬接到一個無名電話,電話告知:肇事司机是個個體戶,家住杭州郊區袁浦鄉麥岭沙村,車主也是個體戶,車主的女婿有個舅舅在北京某軍事大學任副部長。杭州警備司令部的金參謀為巴結這位副部長,已為這個體司机和車輛動了不少坏腦筋,想盡一切辦法將其披上軍人、軍車的外衣。最近,因你們家屬上訪,金參謀意識到大事不好,這樣下去勢必會牽涉到北京的那位副部長,他已決意去交警隊要回被扣牌證和駕證,然后再謊稱這些牌、證遺失。這個無名電話還告誡家屬一定要制止金參謀的卑鄙做法。

9月21日一早,葉盛急忙赶到上城交警大隊,向大隊長提出查看被扣牌證和駕證的要求。大隊長說:“昨日警備司令部金參謀向我磨了一個下午,要求移交 這些牌證,我沒有應允。”說著他叫來了兩位辦案交警。兩辦案交警十分爽快地將牌證、駕證复印后交于葉盛。并告知肇事車主查不到。葉盛听后感到蹊蹺,說:“事故發生至今已二十多天,難道你們沒有對肇事司机進行筆錄?把司机叫來問一下,他在那里開上這輛車的,是什么人叫他開的,車主不就找到了嗎?”其中一辦案民警說:“筆錄我們怎會不做,就是忘了問這些問題。”大隊長听后對其他一辦案民警說:“明天你把司机叫來再做個筆錄。”

其實辦案民警并非“忘”了問這些問題,他們早知道車主是誰,司机的真實身份了,只是家屬在忙于辦理喪事之時,車主与交警、部隊(包括警備司令部)之間早已有了肮臟的交易。后來隨著事態的發展,個體車主与部隊之間為了保住自己而產生了分歧,于是出現了以“真”證牌偷換假證牌后,又企圖再把“真”證牌收回去的事情,這樣更暴露了某些軍警的腐敗嘴臉。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如何合伙起來欺騙受害家屬,想方設法給受害者定責任,從而減輕肇事者的責任。

五、 發現假證

9月21日夜,當大哥葉沈君前去看望葉盛時,葉盛拿出白天取來的牌證、駕照复印件對他說:“你去复印時不允許,我去复印交警倒十分爽快。”葉沈君接過复印件看后發現不對,“我當時看到的不是此二證”他十分肯定地說。于是拿出筆記本將當時抄錄的牌證、駕照与复印件進行對照,果然,駕照的發證日期、年審章、部別內容都不同,車輛號牌的字跡也大相徑庭,并由原來的二張變成為正反一張了。9月22日一早上班葉盛找到6日与其兄一起去上城交警大隊的本單位領導,讓她看了部隊牌證、駕照复印件,她看后也立即說絕對不是她所見到過的駕照,因它已沒有了“職工”兩字,號牌也不對,原先看到的是二張,現在合并為一張了。葉盛當即意識到上城交警大隊辦案民警連這么重要的證据都敢偷換,其它還有什么不可以偽造,至于事故責任認定,不可能再有公正可言。

葉盛立即与自己的組織——民進杭州市委會領導聯系并匯報了詳情。在他們的支持和陪同下,立即到市交警支隊紀委反映,并遞交了書面材料。可當即得到的回答是:“辦案民警沒有這么大的膽子,不可能冒此風險去偷換證据,我們調查后再給你們答复。”

六、認定軍車

隨著調查的深入,受害者家屬越來越感到問題嚴重,決定到部隊查個明白,先后向一些部隊的領導机關上訪。部隊某些違法亂紀者慌了手腳,因為事情一旦敗露,等著他們的是党紀、軍紀、國法的嚴肅處理,于是他們開始“撤退”。

9月8日上午,葉盛委托單位出面去杭州海軍干休所查問。杭州海軍干休所竟一推了事:“查無此司机”。

9月18日,受害者家屬去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詢問情況,蘭干所那位軍官劉玉杭和該所所長許雪安稱:“我們不認識那位司机,我們不再代為管理了,今后不要來找了。”

當晚,杭州警備司令部分管車管的金毅敏參謀去電告訴葉盛單位領導:“家屬不應去蘭干所軍事机關詢問,有事可找他聯系。”當有記者向金參謀查問司机真實身份時,他竟謊稱該司机确系軍人,現已被解放軍總部借調去北京開車了。

在部隊紛紛“退出”的情況下,北京某軍事大學被迫出來“認帳”。

9月25日家屬接到交警通知“真正”的車主已找到,是解放軍北京某軍事大學的。并告知26日該部首長要上門慰問,要求家屬要絕對保證首長安全。

9月26日上午,在杭州警備司令部小車的護送和兩位辦案民警的陪同下,一位大校軍官、解放軍北京某軍事大學的副部長來到受害者家中。這是事故發生近一個月來第一位肇事者代表上門慰問。家屬們克制悲憤,一一給來人沏了茶水,當問至有否帶介紹信來時,副部長講:“介紹信留在了交警大隊。”兩位辦案民警以予默認(經事后了解,根本無此介紹信)。副部長向家屬口頭進行了慰問,并講車是個體戶的,司机也是個體戶,他們部隊只是違反規定發了一張軍車牌照而已。他表示三天后派一參謀來處理善后事宜,當日他就返回了北京。

9月29日果然派來了一位上校參謀。但使人莫名其妙的是這位下級竟斷然否定他的上級。稱副部長來杭純屬個人行為,不代表部隊,他才是真正代表部隊來解決事故的,當談及事故性質時他也說部隊只是向個體戶超范圍發放了一張軍車號牌而已。

10月10日上城交警大隊依据偷換后的證据,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稱肇事車輛為軍事車輛,葉菁在騎車過程中因動態發生變化連車帶人倒地后,頭部被肇事車后輪擠壓經搶救無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雙方各負事故同等責任。但在認定書中隱瞞了另一方當事人即一中年婦女推撞葉菁,以及交警在事故現場不顧群眾阻攔,當眾將其放走,破坏事故現場的問題。

七、家屬調查

交警的枉法裁決,使葉盛想起了去南山公墓時,几位公墓工作人員反映的情況,他帶著許多疑問走訪了事故現場周圍的群眾,他們憤憤不平地向葉盛講述了上城交警大隊一民警在事故現場營私舞弊,放跑一肇事中年婦女的經過。當時事故現場有許多圍觀群眾紛紛議論一女子為撿掉在地上的二只包,而推撞了騎車女孩,造成女孩失控后被緊擦其身的超大型貨車撞倒。附近群眾听到呼喊聲立即赶來救人,并親眼見到葉菁倒地的自行車左把手正好壓著肇事婦女掉在地上的二只包,該婦女見出了人命遲遲不敢前來取包,當一執勤交警前來維護現場秩序時,該婦女見是熟人,叫了一聲他的名字(單名),然后一起走入圍觀群眾中間,她拎起葉菁倒地的自行車,從把手下面取走了二只包,并迅速逃逸,事故現場遭到破坏。當時圍觀群眾非常气憤,紛紛指責交警,這位放人交警竟強詞奪理:“她又不騎自行車的”。有一位家住附近的退休老人忍無可忍,當天就寫了一封控告信給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如今,南山傳說變成了事實,葉盛感到事故發生當初就產生了舞弊行為,上城交警大隊的“因動態發生變化”一詞的出?O經過精心策划的。

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上城交警大隊領導在事發當日就知道了交警放人一事,他們不但不追查、處理這位交警,反而作出了一系列捂蓋子的做法,(一)向家屬保證無交警放人一事。(二)將放人交警調离原中隊和執勤路線,以防止群眾指認。(三)指示辦案民警極力回避“推人和放人”一事。

從事故調查中,家屬發現有五個部隊參与了倒賣軍車號牌、駕證,造假、提供偽證,這5個部隊是:北京某軍事大學、總參某部、杭州海軍干休所、蘭州軍區杭州干休所、杭州警備司令部。最后連交警都被買通,將事故當時扣留的假駕證、假號牌在家屬已抄錄的情況下,仍給予偷換,并枉法裁決,鄭氏叔侄神通之廣大,令人瞠目。

調查中還發現,肇事車輛從購買之日起從未在任何車管部門登記、檢驗,從未進行過年檢年審。事發后,經交警車管所鑒定,該車制動、方向系統不合格,為不合格車輛。被扣車輛的發動机號碼与臨牌上的發動机號碼根本不符,是一輛地地道道的黑車。

10月20日葉盛夫妻二人見交警支隊對上城交警偷換證据一事未作調查,于是他們又向其上級机關杭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公安局紀委同志當即答复:“這樣的偷換證据關系到具體辦案民警‘脫警服’的問題,他們不會有這么大的膽子,等我們轉支隊督促其調查、答复便是了。”但至今石沉大海。

八、提交申訴

10月23日葉盛夫妻二人向市交警支隊提出要求复議的申訴。申訴書列舉大量事實和運用我國《交通管理條例》及《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上城交警大隊的錯誤認定提出异議。申訴書認為:1、《認定書》對違法主體肇事車輛認定錯誤,不應認定為軍車,而應認定為無證無牌假冒軍車的黑車。2、肇事司机無證駕駛無證無牌車輛且不顧早高峰,闖入禁行道路,嚴重違章肇事,應認定為負主要責任。3、《認定書》關于葉菁左側倒地,被汽車后輪外檔輪胎外緣接触擠壓造成死亡鑒定極不正确,在醫院搶救及死亡后,家屬和醫生所見葉菁的傷勢是強大的外力所至。葉菁左背部、左胸上方都有碗口大的血腫塊,左鎖骨骨折,气胸、耳、鼻嚴重出血,醫院診斷為多發傷。辦案民警一未到過醫院,二未看過搶救記錄和病歷,連驗尸也是家屬催著去的。葉菁頭部容貌完好無損,這樣大型的車輛如何對頭部進行擠壓?葉菁左側胸背部的重傷從何而來?辦案交警作出這樣的認定是另有企圖。其實質就是要否定肇事車輛緊擦葉菁身體而行。4、《認定書》含糊其辭稱:葉菁動態發生變化連車帶人向左側倒下,嚴重隱瞞了事故的真相,蒙騙受害者家屬。要求對逃逸婦女按照《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推定該婦女的責任,并要求放人民警負連帶責任。

家屬還在申訴書中要求市交警支隊對上城交警大隊某些辦案民警偷換證据,放走另一肇事人等舞弊行為進行查處。

九、再次認定

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10月28日杭州市交警支隊作出了撤銷上城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決定,要求上城交警大隊重新查清事實后,再次作出認定。

10月29日上城交警大隊故作玄虛地在事故現場貼出懸賞海報,以3千至5千元的酬金查找逃逸事故現場的中年婦女。其實他們根本不用此舉就可以找出這位婦女,但又怕暴露交警放人一事,于是貼出海報,讓該婦女“自愿”出場。

11月15日上城交警大隊作出了第二次事故責任認定,仍維持原判。第二次《認定書》根据被“找”到婦女的口供,竟認定葉菁超車撞上中年婦女的自行車后自己左側翻倒被肇事車輛壓死,宣告中年婦女無責任。否認了該婦女為撿兩只包而故意推撞葉菁,造成葉菁被撞以及交警放人,破坏事故現場的事實,既為該婦女開脫了責任,又掩蓋了交警的舞弊行為。
第二次《認定書》對肇事主體的确認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一會儿說肇事司机使用無效部隊軍牌,一會儿又說使用部隊軍牌且發動机號碼不符。這与第一次認定時的“因動態發生變化”含糊其詞的說法,并非是個別辦案民警業務欠佳,而是他們別有用心。說穿了就是要避開無牌黑車假冒軍車這個事實,為肇事司机開脫罪責。當家屬問交警認定軍車有什么依据時,辦案交警竟說:“個體車主有一張83013部隊名頭的購車發票。”部隊發票怎么可能不入帳而在個體戶手中?受害者家屬又跑到83013部隊,該部听后覺得不可思議,當即出具了證明,證明該部隊從未購過此車。据了解,上城交警也曾去該部隊調查過,也知道此事,但卻仍認定其為軍車。

十、留下思索

在上城交警大隊作出第二次認定后,葉盛夫妻二人為給死去的18歲獨生女儿討還公道,上北京、去宁波等地部隊調查,從中又發現了肇事司机事后被辦案民警偷換頂替的真駕證也是一本被注銷的無效駕照,其地方駕證的正證也被抵押在宁波海軍某部,也就是說該司机身上根本沒有一本合法的駕證。當初辦案民警只提供家屬看半本地方駕證的原因難道辦案交警心中沒有數嗎?在事故處理會上代表肇事方的是非軍人,而是個體車主,辦案交警不清楚肇事主體嗎?辦案民警敢于冒“脫警服”的風險而去偷換證据,沒有權錢交易這可能嗎?對于交警放人一事沒有交警部門從上到下捂蓋子這辦得到嗎?個體戶能夠假冒軍人軍車在杭州市區行駛多年,沒有軍、警部門的庇護能行嗎?辦案民警能夠避開法律和道德進行枉法裁決難道連良心也可以拋棄嗎?

值得指出的是,上城交警大隊認定葉菁騎車違反交通規則的依据,僅是葉菁倒地的自行車超出了規定路面的15厘米(其中有中年婦女和交警破坏事故現場造成的因素),竟要其承擔一半責任。而肇事司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闖禁行線、不按行駛路線、駕駛不合格車輛等一系列嚴重違章造成被害人死亡,僅只承擔一半責任,而惡意推撞葉菁的婦女,僅因是交警的熟人,只因要牽涉交警放人一事和交警大隊捂蓋子的做法,而宣告無責任,這公平嗎?如果說硬要死者葉菁承擔責任的話,那她的責任只是她生前沒有權力制止個別部隊個別人的違法亂紀行為;沒有權力制止肇事司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沒有權力制止野蠻的超大型貨車在上班高峰時間強沖禁行道路;沒有能力抗拒另一肇事者的故意推撞;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生命權力。而只能以她那少女花季的生命來控告、揭露這世上的丑惡与黑暗。

目前家屬已再次遞上申訴,市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公安局長都曾作過批示。但葉盛心里清楚,個體車主金錢的魔力及部隊、交警關系网的厲害所在,要想查清事實,非夫妻二人一朝一夕可以辦得到的,至今肇事者逍遙法外,至今違法亂紀的腐敗分子沒有得到查處,至今事故沒有公正結論,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更令人气憤的是,交警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將這輛肇事黑車發還給了肇事者,個體車主將被扣的無證無牌車輛開回了家的第三天,又在杭州一家大酒店向駐杭某部空軍的車管干部舉起了酒杯,新的一輪拉攏、腐蝕、利用又開始了。

不知下個不幸者又會是誰?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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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菁16歲照片


葉菁15歲照片


葉菁14歲照片


葉菁13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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