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個人境外所得擬課稅 初期給予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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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將於今(十)日舉行第六次會議,討論個人綜所稅由屬地主義改為屬人兼屬地主義的方案,將個人境外所得列入課稅範圍,但初期實施給予一定的免稅額,以減輕實施新制的壓力;並重新規定若個人在台灣連續四年,平均每年居住滿九十一天,第五年起即屬台灣居住者,境內外所得均須向台灣申報繳稅。

這項修改,對納稅人的所得稅負將有重大影響,財政改革委員會的報告顯示,未來主要的修法方向如下:一、課稅範圍擴及個人境外所得。二、重新規定居住者的定義。三、實施初期給予個人境外所得短期減免,減輕改制壓力。四、增訂防杜避稅條款。

財政改革委員會本次會議要討論的項目,主要為「綜合所得稅採屬人兼屬地主義之研究」,與建立「綠稅稅制」兩項報告,其中對於納稅人影響最大的部分,則為將個人綜所稅,由目前只對個人境內所得課稅的屬地主義,改為將個人境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的屬人兼屬地主義。

根據財政改革委員會將討論的報告指出,台灣加入WTO後,若台灣對個人綜所稅,仍採屬地主義,個人境外所得免稅,即與個人可支配的所得有落差,而違反租稅中立原則,且企業境外所得要課稅,個人境外所得免稅,將迫使企業改以個人身分對外投資,易形成資本外流,與避稅管道漏洞。

財改會在這項報告中指出,將個人境外所得納入課稅,主要是實現所得稅量能課稅精神,但為避免初期實施產生阻力,將採取簡化的做法,即個人境外所得不再分類,並考慮參考美國對個人境外所得在七點二萬美元以下免稅的做法,對個人在境外的所得,給予一定的免稅額。

財部在委託的報告中建議,參照美國的稅法規定,改以連續四年平均每年在台灣居住滿九十一天者,第五年起即屬於台灣居住者,境內及境外所得均須申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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