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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今天我們已經習慣的異族通婚到處可見。讀者可能不知道在1967年前,美國還有州禁止白人與有色人種通婚。本案件就是當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
本案主角是一對年青夫婦﹔男的是白人,女的是黑人。他們從小居住在維吉尼亞(Virginia)。兩小無猜﹑情投意合,最後想結婚。不料當時維州有法令﹕白人與有色人種通婚或有色人種與白人通婚是觸犯刑法。這兩個年青人最終不管法令的禁止而結婚,維州的員警就把他們抓了。州法院判決要麼坐牢﹔要麼離開維州。他們被放逐到其他州。可是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又思念家鄉﹑想回維州﹔但又苦於不能回去。有一位年青有為的律師主動相助,分文不取,勸他們去告州政府的法律違憲。如果勝訴,他們回維州就不必坐牢。
這位聰明絕頂的年青律師告訴這對夫婦,他們的案件會一路輸,一直要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才有可能贏,而且這位年青律師相信,美國最高法院會聽他的案子,而一舉成名。
事情果然像這位律師所料,他們的案子從下面開庭法庭一直到維州最高上訴法庭一路都輸,最後美國最高法院決定聽取他們的案件。
原告告維州,指出該條禁止白人與有色人種通婚的法律違背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法」 (Equal Protection)和「應有得司法程式法」 (Due Process Clauses)。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接受了原告的論點,拒絕了州府的辯護,宣佈該法與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相衝突。
大法官們寫道﹕原告向維州的「白人不能與有色人種通婚法」挑戰。維州的最高上訴法院判此法不違憲,州法庭的判決理由是﹔此法有合理的政府目的。政府的目的是要保存「種族完整」 (Racial integrity)﹑防止「血統玷污」 (Corruption of Blood)﹑防止混血兒的產生(Creation of a mongrel breed of citizens)及「優秀種族的滅絕」 (obliteration of rarcial pricle)。
維州的辯護是此法在字面上並不違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法﹔因為此法同時懲罰觸犯該法的雙方﹕白人與黑人。也就是說觸犯該法的白人和黑人同時受到同樣處理和受同樣的處罰。所以雖然該法起源於種族分類,但實質上並不構成令人反感的種族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這種說法。他們說一個法律的「平等適用」 (equal application)並不足夠排除第十四修正案的禁止所有種族歧視。第十四修正案要求考慮任何法律是否帶有任何的令人反感的歧視。第十四修正案的中心目的是排除所有來源於政府方面的種族歧視。
大法官們繼續寫道﹕維州「混血兒法」是根據種族而加以區別,所以該法受到「嚴格的檢驗」 (Most Rigid Scruting)。政府一定要證明該法是有正當的目的,而不是種族的歧視。該法只禁止白人與其他有色人種通婚﹔而不禁止其他不同種族之間的通婚。譬如,東方人與黑人之間的通婚。由此可見,該法是想保持「白人至上主義」 (White Supremacy),與本法院一直否定那些法律因種族而限制民眾的權力。毫無置疑,限制結婚的自由的法律如果僅僅因為種族的分類,那麼這樣的法律違反了平等保護法的宗旨。
原告的刑事定罪要推翻。
原案請查﹕Loving V. Virginia, 388 U.S. 1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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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克文律師談法律(三十五)—白人不能與有色人種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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