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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雅明提案 籲國會通過2019《收養公民法》

《2000年孩童公民法》生效時 被領養人因年滿18歲不適用該法律 無法獲得公民身分

市議員顧雅明(左四)13日召開集會,宣布將提出一項決議案,呼籲國會議員通過2019年提出的《收養公民法》草案,以解決現行法律的漏洞。(黃小堂/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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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美國紐約報導)市議員顧雅明和多個韓裔社團13日在市政廳臺階前,宣布將在下次全體市議員大會提出一項決議案──要求國會通過2019年提出的《收養公民法》(Adoptee Citizenship Act of 2019)草案,以彌補現行《2000年孩童公民法》(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of 2000)中的法律缺陷。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資料,韓國人是美國歷來最大的被領養族群之一,自1999年以來累計已超過2萬位韓國孩子。以人數來看,美國家庭領養孩童最多的國家來自中國,第二名是領養來自俄羅斯的孩童。

顧雅明表示,13日當天也是「美國韓裔日」 (Korean American Day),他和韓裔社團代表們呼籲政府結束這樣的不公正現象,這迫使來自韓國和其它國家的被領養人被迫生活在陰影之下。

出席集會的「Also known as」機構主席Michael Mullen表示,《收養公民法》草案獲得了國會兩黨的支持,但仍需要民眾更多的關注和行動,才能確保該法律通過。據統計,紐約市有超過4,000位被領養人不能獲得公民身分,其中約有50%的人為韓裔,受影響最大。

根據《2000年孩童公民法》,2001年2月生效時沒有入籍且未滿18歲的被領養人可以回溯,自動獲得公民身分,逾10萬人因此受惠。但是到了法律在2001年2月生效時,部分被領養人因為剛好年滿18歲,不適用《2000年孩童公民法》。目前,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孩童,一般可以自動取得公民資格,美國的領養機構和大使館也會提醒收養父母要完成必要的程序。

2019年,國會議員研擬《收養公民法》草案,要幫助這些當時超過18歲的被領養人成為美國公民。

Michael Mullen補充表示,被領養人進入美國的簽證可分為「IR-3 簽證」(在境外完成全部和最終領養程序後簽發)和「IR-4 簽證」(發給一個即將來到美國被收養的孩子)。但是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很多領養外國兒童的美國家庭不懂入籍程序,以為拿簽證進入美國的被領養人,可以自動擁有公民身分。如果養父母未完成收養的程序和文件手續,一旦被領養人超過18歲,就不再合法待在美國。

這些被領養人一旦迫於法律要回陌生的「母國」之後,可能馬上要面對沒有房子住、沒有認識的親友、不懂當地的母語的情況。◇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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