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肖捷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成為澳洲第一個通過一系列誹謗法改革的司法管轄區,從而給其它州和行政區增大了壓力。
週四(8月6日),新州上議院通過了這項改革法案,其中包括一項「嚴重損害」的評估,目的是在費用昂貴的審判前排除輕微索賠,以及實施一項新的公共利益辯護,這兩項改革都仿照了英國的法律。
這項由新州律政廳長斯比克曼(Mark Speakman)負責的改革,也旨在減少誹謗賠償的規模。此前,法庭判決了一系列高額誹謗賠償金,包括奧斯卡影帝、澳洲著名男演員拉什(Geoffrey Rush)狀告《每日電訊報》勝訴,獲賠創記錄的290萬澳元。
新法律明確了非經濟損失賠償金的上限,目前為42.1萬澳元。在某些情況下,原告仍可能獲得更高的賠償金,包括諸如拉什一案中判定的因經濟損失獲得的賠償額度。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斯比克曼週四表示:「這些改革代表著一個時代的轉變,使澳洲法律制度在保護人們的聲譽免受嚴重損害的同時,鼓勵負責任的言論自由。」
澳洲誹謗法自2005年以來一直沒有更新過,當時各州和行政區同意通過統一的立法,以取代一個由全國8種不同法律組成的不可行的體系。
新州尚未確定新誹謗法生效的日期,但如果新州領先於其它州和行政區引入該法律,將是個問題。
斯比克曼說,律政理事會(CAG)已同意「每個司法管轄區儘快採取行動,在各自的議會中引入誹謗法修正案的示範條款」。「我希望其它州和行政區能效仿新州的做法。越早這樣做,澳洲就越早能夠制定一致的現代誹謗法律。」他說。
悉尼大學媒體法專家羅爾夫(David Rolph)教授說:「2005年頒布的國家誹謗法的一個基本特點是,所有州的生效日期都是從2006年1月1日開始。」
「這是在聯邦法庭(而不是州法庭)開始定期對誹謗索賠行使司法權之前。有一個統一的開始日期,對這些修正案的成功至關重要。」他說。
羅爾夫表示,疫情流行和即將舉行的選舉對一些司法管轄區迅速通過這項立法造成困難,但(各州和行政區)必須有一個統一的生效日期,以「保持一致性」。◇
責任編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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