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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加給 新法納無工作收入之父母

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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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為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增列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每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20%。

不過,現行條文也明定,勞工扶養眷屬的定義,是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父母未納入。

考量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婚不育人數逐漸增加,倘若單身勞工負擔年邁父母扶養責任者,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連帶影響家庭生計,因此多位朝野立委提出修法草案,將「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

立法院會14日三讀《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明定扶養眷屬包含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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