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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劳工加给 新法纳无工作收入之父母

图为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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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4日三读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案,为保障劳工失业的家庭生活,增列无工作收入父母纳入劳工扶养眷属范围,以便劳工请领失业给付或生活津贴时,可领扶养眷属加给,每人依申请人离职退保当月前6个月平均投保薪资10%加给给付或津贴,最多计至20%。

现行《就业保险法》明定,劳工非自愿离职退保后,于请领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若有扶养眷属,每一人依申请人离职退保当月前的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10%加给给付或津贴,最多累计至20%。

不过,现行条文也明定,劳工扶养眷属的定义,是劳工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碍子女,父母未纳入。

考量台湾即将迈入超高龄社会,不婚不育人数逐渐增加,倘若单身劳工负担年迈父母扶养责任者,一旦面临失业,恐加重生活负担,连带影响家庭生计,因此多位朝野立委提出修法草案,将“父母”纳入劳工扶养眷属范围。

立法院会14日三读《就业保险法》修正案,明定扶养眷属包含被保险人扶养的无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子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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