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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捷扯港版國安法 林飛帆:投不同意終止鬧劇

林飛帆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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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投票即將於6日舉行。罷捷團體列出理由之一竟包括黃捷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1條,對此,民進黨副祕書長林飛帆4日指出,黃捷如果被罷免成功,那就是《港版國安法》第一個成功DQ(取消資格)的民選議員,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據中選會公告的黃捷罷免理由書,罷捷團體共列出5點理由,其中第5點指稱她「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募集物資部分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查閱中華民國的《國安法》全文只有10條。

林飛帆在臉書發文指出,港府一個月前才用違反《國安法》為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林飛帆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雖然被大規模DQ,但港府尚未使用《港版國安法》作為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這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林飛帆說,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該被徹底制止。他呼籲,鳳山的民眾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終止這場報復性罷免鬧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指出,林飛帆的類比欠考慮,這樣說跟罷捷方一樣,似乎都假設《港區國安法》能在台灣適用,但該法在台灣不能適用。

宋承恩強調,不要掉入罷捷方的陷阱,它想拋出《港區國安法》適用於台灣的印象,看討論風向如何。由於《港區國安法》主張域外管轄,它也不是不會影響到台灣國民,即使不適用。這部分仍需要仔細的專業探討。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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