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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3境外頻道申設 台NCC決議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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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續審長和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東森亞洲衛視台、東森亞洲幼幼台及東森亞洲新聞台等3境外頻道申設案,NCC表示,東森電視領有衛廣執照,但找代理人申設境外頻道,可能產生管制落差,加上節目內容不具備多元性,決議否決申設案。

NCC表示,東森亞洲新聞台等3頻道,為東森公司關係企業香港商東森亞洲衛視有限公司於2012年成立,目前於香港、澳門、新加坡、印尼等國家播出,此次長和公司以代理商模式申設,頻道規劃於MOD上架,查其內容多購自東森公司所屬頻道及東森美洲台。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解釋,《衛廣法》對於落地的境內頻道與境外頻道是採取雙軌制,《衛廣法》對於境內頻道有較多要求義務,並依營運計畫進行監理;而對境外頻道則要求較少,可能是以承諾履行方式,其管制密度不同。翁柏宗舉例,如《衛廣法》第22條規定製播特定類型節目者,要設立自律機制,《衛廣法》第8條也規定特定時段本國節目要有一定比例,但對於境外頻道都沒有這類要求。

翁柏宗表示,這次3個頻道的內容多購自東森電視所屬頻道及東森美洲台,雖然承諾比照境內衛廣事業在指定時段製播本國節目,也承諾製播新聞頻道將設立自律組織,但是考量3個頻道所有權、經營權及節目產製仍屬於台衛廣事業東森電視,認為東森電視領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這次用代理人模式在台灣申設境外頻道,會造成監管有落差、不一致。

翁柏宗也說明,委員會認為,頻道的節目內容跟既有東森電視家族頻道沒有明顯區隔,不具備多元性,雖香港商東森亞衛公司已於台灣設立子公司,並為東森亞洲新聞台規劃招募100名新聞記者及編審等製播人力,然本次代理申設之3境外頻道,包含辦公處所、人力及片庫等軟硬體資源仍多與東森公司共用,對本國電視產業增益有限,基於上述理由,NCC不予許可。◇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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