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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員工一案 判刑4年定讞

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員工一案 判刑4年定讞
「豆導」鈕承澤因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遭到起訴,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於今(9月29日)確定判刑4年定讞。圖為資料照。(攝影/黃宗茂)
2021-09-29 17:53 中港台時間|09-29 18: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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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台灣電影導演「豆導」鈕承澤,因被指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案經三審,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起於拍攝新片《跑馬》期間,鈕承澤擔任此片劇組導演,原定劇組於2018年11月下旬要開會,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被害者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開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

鈕承澤在四下無人情況下,對受害人做出強制性侵等粗暴行為。事後,該名受害女子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後報案。案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後,全案曝光。

鈕承澤在一審法院審理時「認錯但不認罪」,堅稱誤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沒有犯罪故意,其律師主張鈕承澤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請求法官判無罪或給予緩刑。

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情愫。被害人到庭表示,鈕承澤堅持不認罪,答應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無法原諒。最後,鈕承澤被依法判刑4年。

而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時,鈕承澤仍堅持不認罪,甚至傳喚新證人到庭作證,但證詞仍未起到作用,最高法院今(29日)認定判決並無違誤法令之處,因此駁回上訴,判刑4年定讞。鈕承澤確定要入獄服刑。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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