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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擴大排黑 黑金槍毒等4類犯罪者不得參選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四大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圖為警方查獲的槍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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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常懷仁台灣臺北報導)行政院會15日拍板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明定四大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包括「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以及重罪重刑」,另外,政黨參選人若犯「搓圓仔湯」罪,政黨將遭連坐開罰。為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這次修法也要求選舉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且增訂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影響台灣選舉活動。如順利通過,最快2024年總統大選就可適用。

選罷法擴大排黑,政院表示,以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是消極資格之一,有其必要,此次修法也符合比例原則及民眾期待。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這次2項選罷法總計修正117條,主要為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參選資格。

內政部表示,經綜合考量相關犯罪行為態樣、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等因素,增訂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

草案增列,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及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參選。草案也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獲黨內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若為總統大選,政黨將被連坐開罰新台幣500萬元至5000萬元,公職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元至50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蘇貞昌會中針對修法裁示指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不容易,黑道曾因歷史因素進入社會各個階層,但社會大眾不接受黑道參選公職「漂白」,因此為貫徹掃除黑金,回應外界對排黑的期待,他上週指示儘速提出修法草案。

蘇貞昌表示,政府鼓勵更生人更生,但民眾對於將掌握公權力、公共資源的職位,或有監督制衡政府權力、職位有更高的標準與資格,因此政府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的消極資格相關條件的修正。

修法建置深偽影音移除機制

草案定明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深偽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內政部說,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若能順利於113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

草案為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也要求選舉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增訂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影響台灣選舉活動,以及刊播業者、仲介刊播廣告者,負查證經費來源義務。

草案也增訂大眾傳播媒體刊播選舉廣告者,應留存委託刊播完整紀錄,若未依規定留存刊播廣告者,開罰20萬元至10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的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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