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六千萬 茅台公司一高管貪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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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2月04日訊】近日,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總經理馬玉鵬貪腐細節曝光。馬玉鵬被指收受他人財物超6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

現年56歲的馬玉鵬,曾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國酒茅台(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9年11月被刑拘並逮捕。

2021年6月,馬玉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萬元。馬玉鵬被指控為茅台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在茅台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謀利,收受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財物6722.949249萬元。

近日,中共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馬玉鵬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馬玉鵬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超6700萬元,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台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馬玉鵬載受賄過程中擔心經手資金數額過大被查,就讓行賄人代為保管其中的3700餘萬元賄款。法院判定,此受賄款項已達成犯罪既遂狀態。

如經銷商陳某軍曾向馬玉鵬行賄2314萬元,其中64萬元為現金、250萬元為銀行轉帳,另外2000萬元由陳某軍代為保管。

馬玉鵬承認,由他簽字批茅台零售酒給陳某軍,陳某軍銷售獲利後和其平分利潤。2016年11月左右,馬玉鵬為規避調查,他和陳某軍說,以後經其簽字批的酒,銷售獲利之後該拿給他的錢先由陳某軍保管,要用錢的時候再說。

2018年5月左右,馬玉鵬的二兒子馬某鳴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從事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為幫助兒子提升業績,2018年6、7月,他讓陳某軍和另一名茅台酒經銷商王某德購買基金產品。

之後陳某軍出資2000萬元購買基金產品,其中1000萬元為陳某軍自行出資,另1000萬元為其替馬玉鵬代為保管的部分賄款。

判決書顯示,2017、2018年間,馬玉鵬為杜某傑、蔡某夫婦在簽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謀利,杜某傑承諾給予2730萬元,後馬玉鵬安排杜某傑和蔡某代為保管。

近年來,茅台集團貪腐案頻發。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茅台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長袁仁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被指非法斂財1.129億餘元。

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袁仁國供稱,「那個時候想拚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碼有四五十個人。」

一名接近茅台管理層的人士對財新網表示,袁仁國在任期間,嚴重「違規批條」,導致茅台的經銷體系逐漸失控,眾多經銷商囤積居奇,炒作茅台價格。批條即指授權茅台酒的經銷資格,袁仁國批條的大經銷商多數有非同一般的背景。

除馬玉鵬、袁仁國外,近年來,茅台集團高層多人落馬。其中包括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聶永和前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等。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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