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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美國自用住宅25萬的免稅額(2)

美國自用住宅享有個人25萬美元免稅額的規定。(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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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7月18日訊】文:林懿・加州註冊會計師
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舊金山灣區會計師林懿。本期內容,我們接著談自用住宅25萬免稅額的規定。關於這部分的規定,讀者可以參考section 121及國稅局的publication 523。

上一集的內容中,我們提到了要符合這25萬免稅的規定,首先是需要是主要的自用住宅外,還需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是必須要有房屋的所有權。意思是在出售房屋的那個時間點,往回看的5年當中,必須有所有權至少2年以上。然而,若是夫妻選擇合併申報,則其中的一方滿足2年所有權的規定即可。所以,有一些夫婦在賣房子的那一年選擇了夫妻合併申報。

第二、符合在賣房子時間點的前5年,居住滿兩年的要求。2年,也就是730天。只是這個730天,是不需要連貫。如果是夫妻合併申報的納稅人,若是要拿到兩人50萬的免稅額,雖然僅需其中的一方滿足所有權的要求,但是卻需要雙方都滿足2年居住的要求。有鑑於此,考慮享受此抵減項的納稅人,應該在賣房子的前兩三年前就進行妥善的規劃。

而若是有配偶不幸去世,只要能滿足上述測試,那在配偶去世的兩年之內,仍然能享受這個出售自用住宅兩人50萬的免稅額。

在實務當中,我們見過有納稅人因為符合50萬的免稅額,而自己的資本利得低於50萬,以爲不需申報,而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因此,還是要謹慎處理。◇

更多詳情請洽灣區林懿會計師
電話:(408)725-1700/(408)279-9988
www.agapecpa.com

參考資料
IRS publication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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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舊金山7月16日地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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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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