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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收賄2580萬遭重判10年 上訴喊冤重申借貸關係

立委蘇震清等人被控貪汙收賄案,二審17日開庭,蘇震清庭上否認收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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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原為民進黨籍的立委蘇震清,被控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索賄,自2012年至2015年間累計收賄共2,580萬元,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蘇震清到庭堅稱,他與李恒隆間的金錢關係是借貸,且都有還清,檢方對他指控不實。

原掌握SOGO百貨經營權的太流公司,因不當增資而由遠東集團取得經營權,太流公司主張增資因違法而無效,經過長年訴訟後,法院判決遠東保有SOGO 百貨經營權,並催生「SOGO條款(《公司法》第9條)」,但李恒隆仍頻頻透過民意代表向經濟部施壓,盼能再次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並修法讓「SOGO條款」可回溯適用,以取回經營權。

一審判決指出,蘇震清於2012年4、5月間先為李恒隆召開會議邀集經濟部官員到場質問此案,他見利益龐大便以借款名義索賄50萬元。此後,他即以質詢權、提案權為對價,替李恒隆在太流公司案上爭取權益,假藉不同名目向李恒隆索賄,時間長達5年;其中最大一筆為2015年8月底,以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為由,以借款名義索賄2千萬元。

蘇震清一審遭判刑10年,他與檢察官雙方均上訴。高等法院17日傳喚蘇震清出庭,他強調從政以來一路清清白白,對李恒隆只是最基本的選民服務,未違反立委職權,並堅稱他們之間的金錢往來純粹是借貸關係,且也都已還清了,有開立的支票可供查詢;但檢察官卻節錄監聽內容,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對他羅織罪名、做不實指控。◇

責任編輯: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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