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康妮香港報導)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因之前在網上發文,公開一名在反送中運動期間,以實彈開槍射中18歲抗爭者的警察及其家人的相片和資料,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承認一項「藐視法庭」控罪。法官高浩文17日判黃之鋒囚3個月,稍後會以書面交待判刑理由。
黃之鋒現時因47人案仍在還押當中。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交通警察在11月11日於港島西灣河向一名抗爭者開槍,導致對方腹腔中彈受傷。
開槍警察個人與家人的身分,之後遭網民起底公開。
事件中,中槍男子右邊肝及腎,以及兩塊肝葉須切除,去年更與另一名抗爭者被國安法官指企圖搶槍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刑6年。
律政司迄未起訴開槍警察,不過就在2022年指控黃之鋒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已認罪。
指控稱,黃於2020年8月14日在網上發文,披露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察的中文姓名,並轉載網絡討論區貼文,文中有警員與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等,違反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分的命令。
黃之鋒曾因藐視法庭、非法集會、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判刑,其中大部分刑期均已在2022年3月初服刑完畢,但他因參與47人案至今仍遭還押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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