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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國會改革法案 建立聽證調查制度

2024年2月19日,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國會改革2.0記者會 落實責任政治 加強制衡監督」。(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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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陳昭姿、麥玉珍、張啓楷1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並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內容包含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不過,立委立委沈伯洋日前透過臉書表示,國會調查權的目的就是政治追殺。

首先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黃國昌表示,黨團提出包含第二條新增「開議日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表決」,並修正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總統即答。

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應修正為「被質詢者不得隱匿資訊或作虛偽答復」,拒絕行政官員以欺騙、隱瞞的手段面對詢答,確保立委獲得真實且完整的資訊,若涉及國防、外交等事項經主席同意,方得拒絕答復。

對於建立聽證調查制度,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

黃珊珊表示,過去藍綠皆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原條文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且未針對審查時程做出規範,黨團所提版本,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

黃珊珊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也應修正,明文化規範被提名人有提交真實資訊的義務,黨團可書面要求回答適任性相關問題,若拒絕提出有罰則,並可要求被提名人出席公聽會,接受專家學者、民團詢問。

張啓楷表示,應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立法院為自己創設其他四院正副院長沒有的卸任禮遇,如卸任院長配置隨扈、交通工具及司機,還可使用立法院辦公室,嚴重破壞憲政精神與法治國原則。

不過,立委沈伯洋日前透過臉書表示,有調查權的是檢察官等執法單位或監察院。所以,為何還需要另一個擁有調查權的單位?作為立委,若他想要瞭解抖音,他可以調閱相關單位對抖音的調查報告,美國國會議員就是請FBI提交抖音的調查報告。

然而,沈伯洋指出,若抖音沒有違法,執法單位自然沒有調查報告給你調閱,因此,若立委想要立法管制抖音,又想多瞭解抖音,就可能要靠自己調查了。

因此,沈伯洋表示,在符合立委的目的(立法)之下,所產生的調查權,才是目前台灣國會調查權的核心(也是釋字585意旨)。然而,這種調查的結果,最終也只是發布報告,沒什麼拘束力,畢竟立法院不是執法單位,國會調查權只是協助立委順暢執行職務的配套。

沈伯洋強調,這幾天喊的國會調查權,根本是跟檢調類似的調查權,本意就是再創立一個調查單位,然後由沒受過訓練的人擔任。最終目的就是政治追殺而已。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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