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黃男,2023年5月離職前在高雄某KTV與任職於高雄三民二警分局的李姓學弟敘舊,同行的一名女性友人事後對他提告性騷擾。黃男欲尋求和解,竟請託李男利用職務之便調閱KTV監視器畫面;兩人因此再挨告違反《個資法》,遭檢方起訴。
檢方調查,25歲的李男與26歲的黃男在高中時為學長、學弟關係,兩人畢業後皆從事警職,黃男在台北市萬華警分局任職(2023年5月底離職),李男則在高雄三民二警分局服務。
黃男於2023年5月13日南下高雄與李男敘舊,一行人前往鼓山區某KTV飲酒唱歌,期間一名女性友人獨自離開包廂坐在公共區域休息,黃男見狀便跟著離開包廂陪她聊天;黃男見女方起身欲返回包廂時,卻突從對方身後環抱,對方掙脫後兩人相繼回到包廂。事後,女方越想越不舒服,報警提告黃男性騷擾。
黃男得知自己挨告後,欲透過友人呂女居間調停,並請託李男調閱KTV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李男明知該KTV非屬他的轄區,他也並非承辦此案的員警,仍私下出示警察服務證,向業者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李男以手機翻攝後發送給黃男,黃男再轉傳給呂女。被害女子見呂女出示監視器畫面,懷疑對方想利用職權逼她和解,氣得對黃、李二人提告。
檢警偵辦時,黃、李皆坦承不諱。警方考量,李男身為員警,明知自己非黃男性騷案件的承辦人,卻假借職務上權力,基於私人目的調閱監視器;而黃男明知李無法以合法方式取得監視器畫面,仍請託李男協助,容任李男非法蒐集個資,因此依涉嫌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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