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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取消掛號費上限 衛福部:各縣市仍可自訂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江適宇(圖)6日說明,因各縣市醫療水準落差大,由中央制定各地區不同收費標準有困難度,各地方衛生局仍可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自訂標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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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衛福部近日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未來掛號費將由醫療院所自行調整,掛號費回歸市場機制,衛福部醫事司6日說明表示,取消統一標準,主要原因是規定已不合時宜,及評估醫療院所存在城鄉差距,但各地政府仍能針對轄區醫療機,就掛號費調整情況訂定範圍。

為避免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用差距過大,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在2010年7月1日實施「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新台幣0至150元、急診0至300元,若院所收取掛號費超過範圍,應專案報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備查」;雖說是備查,但有些衛生局會進一步審查,可能違反醫療法規法源依據。

但考量各地作法不同,衛福部近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但註明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得請醫療機構陳報掛號費調整情形。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江軾宇6日受訪表示,2010年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已是近15年的規定,若以單一標準約束全國醫事機構,已不合時宜,因此才會公告停止適用。

江軾宇表示,醫療院所調漲掛號費就需備查,會造成部分醫療機構營運上的困難,現在取消掛號費超過門診0至150元、急診0至300元就需報備規定,但各地衛生局仍然可以針對轄區醫療機,就掛號費調整情況訂定範圍,但不能有詢問細節等實質審查行為。

至於為何不由中央統一規定?江適宇說明,當時公告以單一標準適用全國,是因城鄉差異不大,而今個別醫療機構落差相當大,由中央制定各地區不同收費標準有困難度。

另有醫師擔心這項規定調整,將出現大規模聯合調漲。對此,江軾宇說,這種情況不一定會發生,若真的出現多數醫療機構調漲掛號費狀況,衛福部也會請地方衛生局進一步了解,及配合公平會進行調查。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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