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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房主因違反租賃規則被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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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瑞斯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溫哥華一公寓單元的房主因違反共管物業租賃規則,被勒令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近萬元的罰款。

據Daily Hive報導,卑詩一棟共管物業(BC Strata Plan LMS 3187)的管理公司對業主Wendy Chow、Patricica Fong 和 Troy Gebhart 提起法庭訴訟,聲稱他們出租的單位違反了2022年 6月至11月期間實施的租賃限制細則。

Chow、Fong和 Gebhart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單位, 3位業主於2017年5月25日購買了代碼為SL47的物業單位。從2022 年7月1日開始,他們將SL47出租。物業經理告訴這3位業主,這違反了《物業章程》第38條,該條例將物業中的出租房屋數量限制為 12 個。

SL47的業主不同意違反了物業的任何規則,然而,卑詩民事法庭並不這麼認為。民事法庭發布的一項裁決中,仲裁庭確定SL47業主違反了《物業章程》第38條,即未經核准出租物業單位。

該物業告知SL47的業主,他們將每 7 天被處以500元的罰款。並要求他們在兩週內對指控作出回應或要求召開議會聽證會,聽證會於 2022 年7月25日舉行。同年8月4日,SL47的業主獲悉物業委員會決定徵收每週罰款。

2022 年7月這個共管物業推出了多項出租限制豁免。然而,由於SL47的業主於 2022年7月1日豁免實施之前將該單位出租,因此他們依然受限制的約束。

法庭表示,SL47的業主認為自己排在等待名單之列,可以免受物業章程約束,因此他們在沒有得到物業委員會許可的情況下就將其出租。最終,仲裁庭認定被告確實違反了章程,並駁回了他們受到嚴重不公平待遇的指控。被告被勒令向該物業支付9,248.43 元,其中包括8,500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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