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林月琴等人1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放寬後,偏鄉出現2歲孩子多於3到6歲的孩子,現場設備不符合標準、人力不足、安全有疑慮等,因此提出四點訴求,包含補足人力等。
一位偏鄉教保員透過錄音表示,因為法令規定,只要3到6歲招生未滿,得收2歲幼兒,因此他們收下2歲孩子,但是有些幼兒人數甚至會多於3到6歲的人,現場設備也不符合2歲幼兒標準,人力也不足,且有安全疑慮。
林月琴表示,若要這樣做的話需要考慮風險,包含人力問題、設施跟設備不符合標準,安全無法保障,因為兩歲孩子在馬桶、廁所洗手台、課桌椅、教玩具等需求與其他年齡的孩子不同,這不只安全還有學習問題。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表示,園所反映,地方要求看到餘額就收,使部分園所每月都要新增兩歲幼兒入班,導致班級結構完全不穩定;班級活動、教學設計被迫全數降低至最低齡節奏,造成其他年齡幼兒受教權大打折扣。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現行規定允許偏鄉附幼以1:15的師生比收托2歲幼兒,不僅遠高於國際標準,更忽視不同發展階段幼兒的照顧需求,使安全風險大幅上升。政府明知2歲幼兒需要更密集照顧,卻在未改善設施與人力的情況下強行收托,形成制度性歧視。
記者會提出四點訴求,一、下收兩歲幼兒前,中央須明定且補足人力標準;二、全面改善偏鄉幼兒園設施設備,補足基本安全需求;三、地方不得將填班率作為指標,嚴禁將孩子當數字;四、禁止在無人力及設施設備配套下,實施2至5歲大混齡。
教育部國教署回應,若有人力的需要可以向國教署申請,國教署都會願意輔助,至於設施設備,歷年來都有補助公立幼兒園充實環境跟改善設施設備。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