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環保團體「綠色和平」6日指控台灣籍遠洋漁船去年8月在北太平洋禁魚區涉非法補鯊,至今已逾半年,漁業署卻未有任何裁罰,對此,漁業署回應,是綠色和平誤解了,該海域從2021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該海域禁撈鯊魚是我國產業界自行提出的措施。
綠色和平6日在漁業署廣場前舉行記者會,綠色和平說,去年 8 月,綠色和平船艦「彩虹勇士號」於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 4 艘台籍延繩釣漁船在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每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31 日,在北緯 35 度以北、東經 165 度至 175 度間海域禁止漁船捕撈鯊魚。
根據綠色和平在海上超過 10 小時的記錄,觀察到至少 39 隻鯊魚被這些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對比上述漁船的卸貨記錄,確認其主要漁獲為鯊魚,證實違規捕撈為有計劃的目標性行為,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表示,漁業署早在 2017 年就成立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非法漁撈活動。綠色和平盤點漁業署 2017 年至 2025 年間,發現季節性禁止捕鯊有關的裁罰事件為0,漁業署空有執法工具卻不執行,公海上這類非法漁撈行為只會重創台灣國際聲譽。
漁業署回應,綠色和平組織指稱的季節性禁漁海域是自願性特定漁船禁漁區,自2021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進行科學數據蒐集,以滾動調整我國中西太平洋鯊魚管理措施。
漁業署說,近年業界屢有取消該禁漁區、禁漁期聲浪,將持續蒐集相關科學資料,若無法證明該區域為鯊魚育成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針對鯊魚養護管理訂定禁漁區及禁漁期措施前,考慮回歸目前規範,不針對鯊魚的漁期、漁區多做限制。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