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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出口詳實申報 以維復運進口免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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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基隆關鑒於常有進口業者辦理國貨復運進口時,因進口貨物與原出口報單申報資料不符,致無法核銷而喪失免徵關稅的權益;甚至有因進口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而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受罰的案例,籲業者注意貨物出口之申報。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指出,為維護出口業者權益,業者報運貨物出口時,務必仔細核對出口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等資訊,並如實填報於出口報單,以避免因一時疏忽無法享受免稅權益並負擔違章責任。

該關曾副關務長曾武郎亦指出,依關稅法第57條規定,外銷品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3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經海關核明與原出口報單所載相符者,得免徵成品關稅。因此,業者在辦理外銷品退貨復運進口時,應確保實際到貨內容與原出口報單申報內容一致,方符免徵關稅條件。

基隆關亦指出,實務曾有業者因未確實申報,造成出口報單與實際出口貨物不符。嗣後該批外銷品因損壞或品質不符等事故被國外收貨人退貨,業者復運進口時,因援用錯誤的原出口報單資料進行申報,導致進口報單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構成虛報情事。此類虛報案件海關將依據「廠商申請外銷品退回免稅涉及虛報案件之處理原則」,核定其所漏稅額並據以裁罰。

基隆關再次呼籲業者辦理貨物通關時,應詳實申報,如對外銷品出口申報或因故退貨復運進口等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基隆關,以利通關順暢並維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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