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文海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鉴于常有进口业者办理国货复运进口时,因进口货物与原出口报单申报资料不符,致无法核销而丧失免征关税的权益;甚至有因进口申报内容与实到货物不符,而涉及违反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规定受罚的案例,吁业者注意货物出口之申报。
基隆关进一步说明指出,为维护出口业者权益,业者报运货物出口时,务必仔细核对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资讯,并如实填报于出口报单,以避免因一时疏忽无法享受免税权益并负担违章责任。
该关曾副关务长曾武郎亦指出,依关税法第57条规定,外销品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3年内,因故退货复运进口,经海关核明与原出口报单所载相符者,得免征成品关税。因此,业者在办理外销品退货复运进口时,应确保实际到货内容与原出口报单申报内容一致,方符免征关税条件。
基隆关亦指出,实务曾有业者因未确实申报,造成出口报单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符。嗣后该批外销品因损坏或品质不符等事故被国外收货人退货,业者复运进口时,因援用错误的原出口报单资料进行申报,导致进口报单内容与实到货物不符,构成虚报情事。此类虚报案件海关将依据“厂商申请外销品退回免税涉及虚报案件之处理原则”,核定其所漏税额并据以裁罚。
基隆关再次呼吁业者办理货物通关时,应详实申报,如对外销品出口申报或因故退货复运进口等规定有任何疑问,欢迎洽询基隆关,以利通关顺畅并维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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