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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除罪化修法 律師:助理不對國家有忠誠義務

民進黨團22日舉行「關乎廉潔與國家忠誠的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公聽會。(經民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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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也提修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將公費助理工資納入立委補助費用。對此,律師賴中強認為,這明顯是在幫立委助理費貪污案除罪化,且會使助理無需對國家、立法院負有忠誠、保密義務。

民進黨團舉行「關乎廉潔與國家忠誠的立委助理費除罪化」公聽會,與會者有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海洋大學法政學系助理教授張雁翔、律師黃任顯。

賴中強表示,牛的草案將國庫發給立委助理的薪資與補助定位為立法院對立法委員個人的補助,將原條文的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修正為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下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明顯是在幫立委助理費貪污案除罪化。

賴中強分析,牛的草案將使立委公費助理無需對立法院、國家負忠誠義務、保密義務,若立委指示助理把機密交給某個不該交付的人,此時助理是沒有違反僱傭關係的忠誠義務、保密義務,因為助理沒有侵害立委的利益,而是侵害國家利益,但助理跟國家之間沒有法律和忠誠義務的關係。

張宏林表示,這次立法院組織法因為要解決助理勞動權益的問題,但除罪化後,不僅是雇主角色的模糊,還讓公費助理陷入危機,因其不僅想要助理聘用的卸責,但卻又產生矛盾。

張宏林舉例,今天若助理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但因為立委只是實質接受補助,你能想像明明是立委對助理進行勞動剝削,但助理卻要去告立法院,有這種事嗎?這是充滿矛盾的版本。

張雁翔表示,應以何種方式確保立法委員助理對國家負忠誠義務,他認為不分公費或者公費外助理,只要助理參與立委職權行使,他對國家理論上都要有忠誠義務,只是如何去定位這樣的法律關係而已。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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