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美對等貿易協定13日完成簽署,開放輸入美牛絞肉及部分內臟,但頭骨、脊髓等敏感品項仍禁止。衛福部強調將堅守食安等「4大不變」原則,堅守保障國人健康。
美國曾在2003年底爆發狂牛症疫情影響,台灣曾禁止輸入美牛,隨後又禁止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禽畜肉,後續經多階段解禁,2021年已放寬美國全牛齡牛肉進口,卻仍嚴格限制部分部位輸入,包括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及內臟等。
台美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美牛是否全面開放議題,備受各界關注,行政院13日說明,此次美國牛肉進口僅開放絞肉及心、肝、腎等部分內臟,其他如頭骨、脊髓等敏感品項仍維持禁令;同時,台灣也維持牛、豬產品在飲食場所標示原產地、邊境及後市場抽驗機制。
對此,衛福部表示,針對美牛、美豬管理,以科學為基礎,對齊國際規範,維護國民健康堅持「4大不變」:敏感品項禁令不變、原產地標示不變、校園採購國產不變、食安管理機制不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蔡淑貞強調,這次協定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要對齊國際標準,基於這項大原則下,仍會依照國人的攝食習慣等相關資料,「進行膳食風險評估」。
蔡淑貞強調,將盡速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一定會做風險評估,依照科學實證,確定風險可接受才調整,後續盡速完成行政程序。
在進口牛肉部分,目前台灣僅訂有萊克多巴胺在牛肌肉的殘留容許量為0.01ppm。蔡淑貞指出,絞肉也是肉,這部分沒問題,至於新增的牛內臟部分,將參考國際標準,但在訂定容許量前,邊境目前維持現狀。
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教師林信堂表示,從國際肉品分類來說,所謂的絞肉只是比較小塊的分切肉;牛內臟部分,因牽涉到狂牛症,這次開放絞肉及部分內臟,特定風險物質都已排除在外,相信風險相對微乎其微。他認為這次談判「有守住食安底線」,民眾食安不會打折,可安心食用。
林信堂認為,現行《食安法》規範下,產地標示已經是基本要求,針對肉乾、香腸等加工食品,若涉及生肉加工成肉乾的「實質慣行」,雖製造地可標示台灣,但仍須清楚標示原料肉的來源。
食藥署強調,「我國政府以科學實證管理美國牛肉進口」,美國在2013年已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BSE,俗稱狂牛症)「風險可忽略」國家(最高安全等級,全牛齡全品項皆安全)。
另根據WOAH在2023年發布的最新指引指出,典型BSE才須通報及列入BSE案例計算,而美國已逾20年未曾發生具流行傳播風險的典型BSE案例,因此實已非屬《食安法》第15條規範對象。
根據《食安法》第15條第3項,「第1項第3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