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中醫養生風氣盛行,為明確中藥材食品及藥品的管理界線,衛福部近日預告強化管理草案,首度針對添加於食品中的中藥材,訂定每日食用限量與標示規範,並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界線,另外,若食品中添加如黃耆等第二類中藥材超量,將視同藥品管理,且未來保健食品不准再用四物湯、龜鹿二仙膠等中醫固有方劑名稱。
中醫藥司近日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5大重點包含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明確食品型態適用非藥品管理範圍、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不符食品使用原則中藥材產品依藥品管理,預告期60天。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表示,國內養生風氣盛行,中藥材經常用於藥膳或各種食品,但即使藥食兩用,本質仍是中藥材、具有醫療效能,經與業界溝通取得共識,將透過制度化明確「食品」與「藥品」管理屬性界線。
謝采蓓說明,草案依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品項,並分成兩大類,一是傳統食用文化,共計75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也規範特定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飲用途」。
二為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共計73項,例如馬齒莧、赤小豆等,訂有每人日食用限量。
若添加第二類品項,再訂定食品管理例外原則,謝采蓓姊是,因此類別食用時,須注意安全行,若中藥材總量占比50%以上,或第二類中藥材任一品項含量(中藥材萃取物須回推),每天食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50%,列為藥品管理。
不過,若同時為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小綠人標章),或是取得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或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謝采蓓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以藥品管理。
對於坊間保健產品常冠上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理中湯、桂枝湯、生脈湯等名稱。謝采蓓則說,由於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方劑相同,恐生誤解,未來也通通不准用,以免讓民眾誤認為是具有療效的方劑。
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補充,此次草案只針對藥廠、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到中藥行買中藥材,或是到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通通不受影響。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