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地方選舉於年底進行,監察院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1日,監委趙永清也提到政治獻金法通過至今有三點現象,包含收入高於支出、捐贈者擔憂大小眼可能轉為地下化、境外勢力秋後算賬。
監察院公布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收入情形進行的查核結果,共裁處129件、裁罰金額新臺幣2501萬7115元,其中捐贈超過限額48件,裁罰金額863萬4500元、境外資金捐贈40件,裁罰金額646萬9515元、受贈者未盡查證義務9件,裁罰及沒入金額合計102萬元;另有開立專戶未經監察院許可而收受政治獻金者,涉有違法情事因屬刑責,而移請檢察機關偵辦5件。
監察院強調,自113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起,已將支出列為查核重點。政治獻金之支出必須依法律規定支用,不得為營利或私用。擬參選人應如實申報每一筆政治獻金之收入及支出,所申報支出務必於得列報支出之期間,且與從事競選活動相關,並取得合法支出憑證始得為申報。
監察院提到,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區長等擬參選人,自今年4月25日起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今年11月27日,而鄉鎮市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則是自今年8月20日起。
監察院指出,裁罰最多之違法類型是捐贈者超額捐贈,今年選舉欲提供政治捐獻與擬參選人之民眾,除應注意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有10萬元之限額外,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30萬元,並且包含金錢捐贈及實物捐贈之合計。
監委趙永清表示,政治獻金法通過至今有三個現象值得檢討,一、很多政治獻金的收入高於支出,甚至有到現在還在使用收入的狀況,但按照規定必須在任期內用完,這還需要做政治選票的補助嗎?因為總統選舉時的補助金額很高,甚至會達上億。
趙永清指出,二、因為公開透明化的關係,政治獻金很容易查核,所以會被製作成排行榜,這會讓有些大企業或捐贈較多的認為會有對人大小眼的問題,這不利於公開透明化,因為可能就會轉為地下化,獻金還在,但是就無法公開透明並接受查證。
第三點則是境外勢力的問題。趙永清說,境外勢力會針對政治獻金的狀況採取行動,他會針對特定的人士、企業捐贈給特定政黨進行秋後算賬,甚至會公開聲明採取制裁行動,這不利於政治獻金的制度與公開透明化。
媒體問及網路抖內、加密貨幣等問題,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表示,政治獻金法修法草案,行政院在今年已經有審查了,也有結論了,加密貨幣、網路抖內都會在修法處理,若行政院審查通過就會送給立法院,原則上是禁止的方向。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