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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拒絕酒測 難逃台北分署追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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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為遏止酒駕、毒駕歪風,確保用路人安全權益,正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5年度交通專案,針對酒駕、毒駕等交通違規案件,強力執行違規人滯納的罰鍰。

日前某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先前已因酒駕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而入監執行,但出監後仍不思悔改再次酒駕,於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時,雖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攔獲,但林男因為有前次酒駕遭查獲而入監服刑的經驗,所以為躲避此次酒駕的刑事責任,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罰18萬元,嗣後又因逾期未繳該筆罰鍰,因此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於受理後,立即執行林男銀行帳戶內的存款及其每月的薪資,但林男的銀行帳戶內僅有零星的存款,甚至林男在知悉其每月薪資已遭扣押後,索性辭職,並且對於台北分署的催繳通知與執行命令全然置之不理。

但台北分署並未放棄,仍透過調查林男歷年申報的財產及所得等資料中,發現林男於數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人壽保險的紀錄,並因此而累積相當金額的保單解約金,台北分署遂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及保險法第123條之1等規定,迅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筆解約金。林男見其經年累月所繳費購買的保險契約將被終止,相關保單解約金也將被執行,隨即由其涂姓配偶出面接洽台北分署,主動將所滯納的罰鍰一次繳清。

台北分署呼籲,酒駕、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切勿心存僥倖。對於酒駕、毒駕等交通違規案件的罰鍰,違規人亦應儘速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亦應主動聯繫台北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否則台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彰顯「酒(毒)駕零容忍」的決心。◇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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