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以「產源責任、強化管理、環境正義」為核心方向,透過制度精進及科技執法,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包括新增納管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導入電子圍籬監控廢棄物流向,防止違法者脫產可提前假扣押等機制。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除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建構循環經濟法制基礎外,亦針對新興廢棄物管理、再利用制度及環境犯罪防制等重要議題進行全面強化,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打造更完善的環境治理體系。
針對修正重點,環境部說明,本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由原以一般廢棄物為主,擴及部分事業廢棄物,並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
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完整之責任鏈管理機制。
另外,此次修法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之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透過統一管理標準,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信賴度,促進資源循環產業健全發展,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所建立之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行為,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2分之1,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部表示,針對環境復原,為防止違法行為人脫產規避責任,除強化債權保全機制外,也會提前啟動假扣押程序,並增訂處置義務人之連帶責任,明確規範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及大股東之責任,以確保污染場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我國廢棄物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產業輔導及科技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健全資源循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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