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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費制度疑存缺陷 台教產促給付基準入法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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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現行高中課業輔導費疑存在制度性缺陷,導致各校執行方式不一,衍生「一國多制、同工不同酬」現象,台灣教育產業工會22日表示,課外輔導鐘點費應定位為「延長工時加班費」,並將給付基準全面入法,以落實全台一致並保障教師權益。

台教產指出,高中教師於非課綱時間所實施的課業輔導(俗稱第8節、寒暑輔),長期支撐台灣公共教育與家庭照顧延伸,但現行法規存在制度性缺陷,教育部目前對所主管學校的課業輔導費,採取「每節上限與每期總額上限」雙基準天花板限制,在少子女化衝擊、各校開班人數下滑的現況下,導致各校教師的鐘點費被迫與「開班人數」掛鉤。

台教產說,同樣是一堂50分鐘的課業輔導,大校老師能領到足額上限,偏鄉或小規模學校的老師卻因為學生數不足,面臨鐘點費打折的困境,甚至同一個老師在同一間學校,也會出現不同時期鐘點費浮動不一的現象。

台教產理事長洪維彬批評,教育部透過法規將經營與政策風險全數轉嫁給基層教師,形同勞動剝削。

台教產法規諮詢中心執委林金財進一步質疑,現行法規設計存在雙重標準:當人數充足、經費有賸餘時,明文准許學校將賸餘款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但當人數不足、經費虧損時,政府卻拒絕補貼,直接扣減老師的鐘點費,這種「盈餘充公買設備、虧損由老師減薪承擔」的作法,完全背離勞動法理。

台教產強調,非課綱時間的授課本質為延長工時(加班),勞動報酬不應隨人數波動打折,教育部應將教師非課綱時間的授課鐘點費給付基準入法,制定統一的「法定下限」,並修正現行偏低的鐘點費數額規定。

此外,台教產也說,政策風險由國家承擔,少子女化與偏鄉開班人數不足的經費虧損,應由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全額補貼,保障教師領足鐘點費。◇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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