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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辅费制度疑存缺陷 台教产促给付基准入法保障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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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现行高中课业辅导费疑存在制度性缺陷,导致各校执行方式不一,衍生“一国多制、同工不同酬”现象,台湾教育产业工会22日表示,课外辅导钟点费应定位为“延长工时加班费”,并将给付基准全面入法,以落实全台一致并保障教师权益。

台教产指出,高中教师于非课纲时间所实施的课业辅导(俗称第8节、寒暑辅),长期支撑台湾公共教育与家庭照顾延伸,但现行法规存在制度性缺陷,教育部目前对所主管学校的课业辅导费,采取“每节上限与每期总额上限”双基准天花板限制,在少子女化冲击、各校开班人数下滑的现况下,导致各校教师的钟点费被迫与“开班人数”挂钩。

台教产说,同样是一堂50分钟的课业辅导,大校老师能领到足额上限,偏乡或小规模学校的老师却因为学生数不足,面临钟点费打折的困境,甚至同一个老师在同一间学校,也会出现不同时期钟点费浮动不一的现象。

台教产理事长洪维彬批评,教育部透过法规将经营与政策风险全数转嫁给基层教师,形同劳动剥削。

台教产法规咨询中心执委林金财进一步质疑,现行法规设计存在双重标准:当人数充足、经费有賸余时,明文准许学校将賸余款滚存作为改善学校基本设施或充实教学设备之用;但当人数不足、经费亏损时,政府却拒绝补贴,直接扣减老师的钟点费,这种“盈余充公买设备、亏损由老师减薪承担”的作法,完全背离劳动法理。

台教产强调,非课纲时间的授课本质为延长工时(加班),劳动报酬不应随人数波动打折,教育部应将教师非课纲时间的授课钟点费给付基准入法,制定统一的“法定下限”,并修正现行偏低的钟点费数额规定。

此外,台教产也说,政策风险由国家承担,少子女化与偏乡开班人数不足的经费亏损,应由教育部编列公务预算全额补贴,保障教师领足钟点费。◇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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