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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尼加拉瀑布不死的男子被逐出加拿大

2003-10-24 20: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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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加拿大法官今天放了日前在沒有安全裝備下跳尼加拉瀑布不死的瓊斯,並要他離開加拿大。

在瓊斯的家人付出一千加幣,約合新台幣兩萬六千多元的保釋金後,瓊斯告訴大批簇擁他的記者說,那天他跳下尼加拉瀑布時,感覺伸手摸到了上帝的臉,上帝還對他微笑。瓊斯說,他對自己還活著感到高興,不過他希望不要再有人步他後塵。說完之後和一位電視台人員驅車離去。

法官要四十歲、住在美國密西根州的瓊斯離開加拿大,除了出庭時,不得再到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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