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訊】 國稅局提醒那些在今年低利率時重新抵押其財產貸款得益的人們可能符合規定扣減某些伴隨其貸款的價額。
通常,列項的納稅人可以扣減那些為獲得房屋抵押而付出如同利息的「點數」,可以扣減那些點數涉及一個購買房屋的抵押或者一個房屋在年內增值維修的付出,可是對於其他貸款—例如一項重新抵押貸款—他們必須在貸款的全部期限中扣減點數。
要寫出每年減扣數量的數字,應將付出的總點數除以在貸款全期中付款的次數。通常貸款人都有這種資料。舉個例子,一個屋主在30年抵押(360次月付款)點數 支付$2000,可能每次付款減扣$5.56,或12次付款總共$66.72,納稅人可以減扣的點數僅為在納稅年內實際支付的那些款額。
納稅人使用重新抵押貸款金額的一部份用於支付房屋的增值維修和達到某些其他需要,通常可以減扣相當於支付房屋增值的點數而將其他的點數列入貸款全期。當第二次重新抵押貸款或提前償清貸款時, 納稅人可以將尚未減扣的所有從第一次已清償的貸款點數預以減扣。
其他結清的價款,例如評估費和手續費,通常是不能減扣的,納稅人調定的毛收入在$139.500以上者—如為已婚而檔案分列的則為$69.750—還達到了其可取得扣減額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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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抵押貸款可減扣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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