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敦硯╱台北報導〕今年五月,新竹市第十信用合作社運鈔車遭搶三千五百多萬元,新竹十信事後向華南產險要求理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新竹十信以一般廂型車充當運鈔車,車內雖設有保險箱,卻用來存放防彈衣、瓦斯槍,反而將鉅款置於前座,押運人員又未經訓練,遭搶的損失,係因未盡保護責任所致,故判華南產險不必理賠;新竹十信昨天表示,不服判決,一定上訴。
今年五月廿七日下午,新竹十信運鈔車離開總社不到五百公尺,遭四名機車搶匪持槍劫款。
警方調查,被搶的「運鈔車」竟然是一般的九人座廂型車,押送者也並不是保全人員,而且其中一個人還是到任僅僅一週的新進員工,十信運鈔前也未通知警方協防。
當時內政部長余政憲認為新竹十信有責任,曾呼籲保險公司不要理賠。
新竹十信向承保的華南產險要求理賠三千四百餘萬元,十信主張,自己與華南訂有「綜合保單」及「現金保單」,既是遭搶,保險公司即應理賠。
但華南產險認為雙方合約提及,「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必要的安全措施」,十信運鈔時卻未採取應有的保全措施,已屬違約在先。
華南認為,十信因遭搶而受損失,但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必理賠,華南遂與十信解約並拒絕賠償。
新竹十信遂提起民事訴訟,在扣除本身自負額後,要求華南產險理賠三千四百廿餘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十信雖向華南投保,但本身卻疏於防範,依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被保險人未盡保護責任」規定,華南不必理賠,遂判決新竹十信敗訴。
十信氣憤:將來誰還敢投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十信高層憤怒表示這是「落井下石」,將上訴到底。
但新竹市警局部分警官表示,劫案發生前,警方就已發現十信有多項安全缺失,十信本身的確應該負責。
十信一名高層人員表示,他們與華南產物保險購買兩種保險,其中額度三千萬的「綜合險」,並無排除條款,就算以「計程車」運鈔,業者也要如數賠償;另一個「現金險」,才訂有排除條款。
十信表示,該行建國分社四月被搶兩百五十四萬元,華南產物已賠償,為何同樣保單,華南產物卻不賠這起劫案?
一名十信經理表示,這樣一來,以後還有哪家金融機構敢投保?投保又有什麼意義?
新竹市警局表示,早在去年十一月、今年三月,警方就已經連續兩次行文十信,要求改善金融安全措施,因為搶案發生前,十信的十家分社的安全檢查,竟無一家全部過關,但十信卻未積極改善,才給搶匪有可乘之機。
警方表示,無論本案最終判決如何,足以給其他對於改善金融安全持觀望、懈怠態度的業者,一個重重的當頭棒喝。
十信表示,五月的運鈔車搶案發生後第三天,就全面雇用保全護鈔,各分社也至少有一名行員到櫃台外警戒,有很大的改進。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