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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遭抢 判产险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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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黄敦砚╱台北报导〕今年五月,新竹市第十信用合作社运钞车遭抢三千五百多万元,新竹十信事后向华南产险要求理赔,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新竹十信以一般厢型车充当运钞车,车内虽设有保险箱,却用来存放防弹衣、瓦斯枪,反而将钜款置于前座,押运人员又未经训练,遭抢的损失,系因未尽保护责任所致,故判华南产险不必理赔;新竹十信昨天表示,不服判决,一定上诉。

 今年五月廿七日下午,新竹十信运钞车离开总社不到五百公尺,遭四名机车抢匪持枪劫款。

 警方调查,被抢的“运钞车”竟然是一般的九人座厢型车,押送者也并不是保全人员,而且其中一个人还是到任仅仅一周的新进员工,十信运钞前也未通知警方协防。

 当时内政部长余政宪认为新竹十信有责任,曾呼吁保险公司不要理赔。

 新竹十信向承保的华南产险要求理赔三千四百余万元,十信主张,自己与华南订有“综合保单”及“现金保单”,既是遭抢,保险公司即应理赔。

 但华南产险认为双方合约提及,“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措施”,十信运钞时却未采取应有的保全措施,已属违约在先。

 华南认为,十信因遭抢而受损失,但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必理赔,华南遂与十信解约并拒绝赔偿。

 新竹十信遂提起民事诉讼,在扣除本身自负额后,要求华南产险理赔三千四百廿余万元,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十信虽向华南投保,但本身却疏于防范,依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被保险人未尽保护责任”规定,华南不必理赔,遂判决新竹十信败诉。

十信气愤:将来谁还敢投保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十信高层愤怒表示这是“落井下石”,将上诉到底。

 但新竹市警局部分警官表示,劫案发生前,警方就已发现十信有多项安全缺失,十信本身的确应该负责。

 十信一名高层人员表示,他们与华南产物保险购买两种保险,其中额度三千万的“综合险”,并无排除条款,就算以“计程车”运钞,业者也要如数赔偿;另一个“现金险”,才订有排除条款。

 十信表示,该行建国分社四月被抢两百五十四万元,华南产物已赔偿,为何同样保单,华南产物却不赔这起劫案?

 一名十信经理表示,这样一来,以后还有哪家金融机构敢投保?投保又有什么意义?

 新竹市警局表示,早在去年十一月、今年三月,警方就已经连续两次行文十信,要求改善金融安全措施,因为抢案发生前,十信的十家分社的安全检查,竟无一家全部过关,但十信却未积极改善,才给抢匪有可乘之机。

 警方表示,无论本案最终判决如何,足以给其他对于改善金融安全持观望、懈怠态度的业者,一个重重的当头棒喝。

 十信表示,五月的运钞车抢案发生后第三天,就全面雇用保全护钞,各分社也至少有一名行员到柜台外警戒,有很大的改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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