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贓款竟判還給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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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京華時報12月23日报道,北京亞洲大酒店的一名實習生張文博多次盜竊客人的錢財,然而由於被盜者不肯做證, 5萬余元贓款無人認領, 法院竟判還給竊賊。

  據瞭解,竊賊張文博去年8月到亞洲大酒店實習,在此後將近一年的時間裏,採用抽張的辦法盜竊客人財物,今年7月27日,張文博因客人報案而被警方抓獲,警方從其宿舍中搜出了63300元人民幣和100美元,據本人交代,這些錢大都是偷竊的。  在此後的庭審中,儘管張文博當庭承認贓款是偷來的,但由於一些被盜的房客認爲損失不大,而不願意作證。公訴人只得對其中的8400元贓款提起公訴。 

  12月19日,法院做出判決,張文博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起訴的8400元還給報案人,同時扣除了2000元作爲罰金。剩下的52900元和100美元因無人認領,則要還給張文博。據檢察官說,本來這些錢可以作爲贓款被沒收,但出於民法的公示公信原則,貨幣應該以佔有表明所有權,既然這些錢由張文博佔有,同時又沒有第三人出來主張權利,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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